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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1-00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 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建设“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的议案》,决定用超额募集资金分两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新材料”)增资4800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普利特新材料增资事宜。 普利特新材料已于2010年9月3日完成第一次3800万元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贰佰万元”变更为“肆仟万元”,注册号为310228001373905。 近日,普利特新材料完成了第二次1000万元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肆仟万元”变更为“伍仟万元”,注册号为310228001373905。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1-00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1年1月2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建设“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概况 为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创新,形成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和提升盈利能力,经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新材料”)建设“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 (以下简称“液晶高分子项目”),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普利特新材料增资事宜。该项目计划投资2.54亿元,最终形成年产1.3万吨液晶高分子材料(纯)的生产能力;并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8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普利特新材料建设“液晶高分子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表示同意。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目前普利特新材料的“液晶高分子项目”建设顺利,截止2011年1月25日,项目进展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了按计划完成“液晶高分子项目”第一期规划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超额募集资金再向普利特新材料增资41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将达9100万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增资计划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公司经营层将按照股东大会先前的授权全权办理普利特新材料增资事宜。 (二)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新建与主业相关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遵照前期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精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普利特新材料,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41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普利特新材料建设“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4100万元,用于建设“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 (六)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增资拟投的“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系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拟建“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符合公司拓展市场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普利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同时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郑重承诺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增资普利特新材料公司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普利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普利特新材料公司实施“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表示无异议。 (七)增资用募集资金的监管 根据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本次增资的4100万元超募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将监督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先前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液晶高分子项目的监管帐号为03-880610040004513,公司将履行相关使用和报告责任,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1-00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1年1月2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建设“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按计划完成“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的建设,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新材料”),符合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该项目建设与公司经营主业相关,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并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创新,形成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和提升盈利能力。 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普利特新材料,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再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普利特新材料增资4100万元,用于建设“液晶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建项目”。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1-00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0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1: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注2: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到位,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影响较小。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0,197.1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0,994.20万元,实现净利润10,047.2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3.80%,5.88%,4.58%。 报告期内,通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和开拓创新,公司经营规模继续快速扩大,销售收入有较大增长,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所提高。同时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为显著、上涨幅度较大和公司向下游的价格传导有一定的滞后性,使报告期内经营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销售收入的增长。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披露的《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中预计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5%-35%,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4.58%,与前次预告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公司没有充分预见到第四季度原材料价格会有较大幅度上涨及产品价格传导的滞后,使报告期内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预计。 四、备查文件 1、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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