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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07TitlePh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7,64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月3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采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的方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

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合计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支付16,250,000股股份(其中包括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的对价股份906,707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2006年1月2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2月10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桑德集团如果桑德环境2005-2007年度的净利润不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实施追加对价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目前总股本181,493,000股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15元/股;2006年度、2007年度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2005年相比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5%(即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05年累计增长不低于110.25%);2006年度、2007年度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增长不低于30%;2005-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追加对价承诺实施仅限一次。追加对价条件触发后,桑德环境将在随后的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公告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由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桑德集团和宜昌三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3,575,000股(因公司于2007年5月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部分追加对价的股份数由3,250,000股增至3,575,000股)。根据公司2005-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追加对价的条件没有被触发,桑德集团无需履行追加对价承诺(该事项公司已作信息披露,刊登于2008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桑德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被冻结的3,575,000股于2008年5月予以解冻,桑德集团履行了本项承诺。

桑德集团桑德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2006年2月10日)起,至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截止目前,桑德集团未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桑德集团履行了本项承诺。
桑德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在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包括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在内的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在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桑德环境于2011年1月19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详见2011年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6)。

截止目前,桑德集团履行了本项承诺。

桑德集团桑德集团于2008年6月26日向公司发出承诺函,承诺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93,135,185股,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可上市交易时间的基础上自愿继续延长锁定1年,即股份锁定至2010年2月10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了其所作延长所持股份限售期的特别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总数为167,643,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67,643,333167,643,33392.8772.0040.55180,700,000
合计167,643,333167,643,33392.8772.0040.55180,700,000

注:冻结的股份数量指该股东所持股份中冻结的有限售条件股及无限售条件股份之和。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0,513,33343.67-167,643,33312,870,0003.11
其中:境内一般法人持股180,513,33343.67-167,643,33312,870,0003.1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80,513,33343.67-167,643,33312,870,0003.1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32,842,80756.33+167,643,333400,486,14096.89
人民币普通股232,842,80756.33+167,643,333400,486,14096.8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32,842,80756.33+167,643,333400,486,14096.89
三、股份总数413,356,140100.00413,356,140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9374300051.65998211516764333340.55详见注1
 合计9374300051.65998211516764333340.55详见注1

注1: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2006年2月10日始,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合计四次:

(1)2007年5月,公司实施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1,49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此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1,493,000股变更为199,642,300股,桑德集团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股改实施日的93,743,000变更为103,117,300股。

(2)2008年5月9日,桑德集团所持合加资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982,115股股份满足了锁定两年的股改承诺条件办理了解除限售,桑德集团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股改实施日的103,117,300变更为93,135,185股。

(3)2008年7月公司实施2008年度公开增发30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99,642,300股变更为229,642,300股,桑德集团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仍为93,135,185股。

(4)公司2009年10月实施200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29,64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5元;同时以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9,642,300股变更为413,356,140股,桑德集团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93,135,185股变更为167,643,333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8年5月8日9,982,11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桑德环境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公司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控股股桑德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文一波先生同时做出承诺如下:若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桑德环境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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