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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飞马国际 股票代码:002210 编号:2011-00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05,6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2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6,087,5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月3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1,0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5,000,000股,并于2008年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6,000,000股。 2009年5月20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以公司股本总数13,6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09年6月8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04,000,000股。 2010年5月21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以公司股本总数20,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6,000,00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本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以下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东赵自军(兼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和黄汕敏(兼发行人副总经理)分别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除前述限售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发行人其他股东印健、金军平和曹杰分别承诺:自持有本公司新增股份之日(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05,6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2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6,087,500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公司股东广州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4,4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194,400,000股,其中84,500,00股办理了股权质押,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109,900,000股。 ①公司股东广州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000,000股股份于201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0年9月2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0-030)已于2010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②公司股东广州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0股股份于200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09年9月1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09-021、2009-022)已于2009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注:2010年6月1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上述质押的35,000,000股实际变为52,500,000股。)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印健及公司董事、高管曹杰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印健、曹杰共持有公司股份6,75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6,750,000股,其中的25%即1,687,500股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其余5,062,500股作为高管股份继续锁定。 3、公司原高管金军平于2009年4月30日离职,截止2010年12月31日金军平离职已达1年8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截至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此次申请共计205,650,000股限售股份于2011年1月31日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保荐人已提请公司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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