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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0版) (5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5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54)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5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8588 东海证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7层 负责人:颜学海 联系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冯加庆 经办律师:冯加庆、李楠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五、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目标、理念、范围、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 1、投资目标 投资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以分享该类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的股息收入及资本增值。 2、投资理念 上市公司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投资者支付红利,红利是股票投资总回报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红利收入及资本增值。 3、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公司自行开发的数量化辅助模型,结合宏观策略研究,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权证占0%-3%,债券占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5%以上。其中投资于稳定分红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稳定分红指过去三年内至少两次实施现金红利分配。 (1)股票投资策略 1)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a. 定量选股标准 根据华宝兴业股票估值系统,综合考虑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的价值指标、成长指标和盈利指标,重点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 b. 定性选股标准 针对稳定分红类上市公司,本基金重点关注有核心竞争力、有良好发展前景、管理层注重投资者的现金回报、具有长期战略规划、不盲目投资的上市公司。 针对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重点关注处于行业周期底部区域而被低估的上市公司;重置成本已经提高,账面资产未反映而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被市场忽略而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具有较大并购价值的被低估的上市公司;相对成熟市场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市场前景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2)行业配置策略 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策略形成的组合的行业比例为本基金的基本行业配置比例,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的深入分析,加大对政策扶持、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的配置比例。 3)定期调整策略 根据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和研究员的分析定期调整基准池;根据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结合公司三级股票库定期调整投资组合。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大资产配置、分类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自上而下进行债券投资管理,以实现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的投资目标。 大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对货币资产和债券类资产进行选择配置,同时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选择配置。 分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变化、投资人行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求关系变化和信用分析进行分类品种配置。可选择配置的品种范围有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短期融资券。 品种选择上,主要通过利率趋势分析、投资人偏好分析、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信用评估、市场收益率定价、流动性分析,筛选出流动性良好,成交活跃、符合目标久期、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低的券种。 主要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 1.久期灵活管理:在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基础上,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目标范围,在可接受范围内可以按照市场实际变化灵活管理久期长短,以获取市场超额收益。 2.曲线合理定价:按照市场各品种实际成交情况,得出合理收益率曲线,使用该曲线对备选品种进行合理定价,确定其公允价格,在此基础上筛选出价格低于其合理价值的品种。 3.曲线下滑策略:对收益率曲线形态进行分析,并预测其未来形态变化,选择收益率曲线段上斜率最高区间进行下滑操作,买入曲线上端品种,等待其剩余年期缩短而自然形成收益率下滑,从而得到超额下滑利润。 (3)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及基金的申购赎回状况,将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捕捉市场机会,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央行票据的投资策略见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配置策略,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有成长性、前景看好的行业进行配置。最后落实到个股分析、转债具体条款分析、股性、债性分析上。利用转债的债性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和个股风险、追求投资组合的安全和稳定收益,并利用其股性在股市上涨中分享到行业和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 另外,本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红利指数收益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本基金定位为混合型基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5%上证红利指数收益率+3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和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金融工程部负责跟踪数量分析模型 金融工程部实时跟踪数量分析模型,定期将股票排名结果提交给研究部和基金经理。 3、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部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发明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考察稳定分红和有分红潜力的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2-3年的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4、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结合量化分析等工具对股市做出判断,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数量分析模型的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5、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股票、权证、债券、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权证占0%-3%,债券占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占5%以上,其中投资于稳定分红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5)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基金资产组合 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基金资产组合列表及图示如下: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特此报告。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对象是稳定分红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建立有基金股票备选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股票备选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0年9月30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比较基准收益率走势对比(2006年6月15日至2010年9月30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6年12月15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7月1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自2006年9月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和赎回费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总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十、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渤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中信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方正证券和东海证券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和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间的转换。 其中,招商银行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和大盘精选基金间的转换。 其中,本公司在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东兴证券、华泰证券开通本基金与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2)不可抗力; (3)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和邮编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基金的所有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办理场所 目前,本公司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江海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销售机构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款日(T日)。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e网金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 7、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相应月份扣款(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资者指定的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若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申购)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9、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机构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10、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基金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渤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中信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方正证券和东北证券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和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间的转换。 其中,招商银行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动力组合基金和大盘精选基金间的转换。 其中,本公司在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东兴证券、华泰证券开通本基金与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六)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38924558(未开通4007电话地区) 4007005588, 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直销中心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2010年06月2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2010年06月28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工商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业务及优惠费率的公告》、2010年07月01日刊登了《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2010年07月02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07月21日刊登了《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2季度报告》、2010年07月22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方正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年07月28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2010年08月25日刊登了《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09月02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2010年09月03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国平安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2010年09月04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09月2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09月30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工行卡网上直销业务五折优惠费率的公告》、2010年10月2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3季度报告》、2010年11月09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百联股份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2010年12月03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天天盈支付业务的公告》、2010年12月15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东海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部分的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增加了部分新的代销机构。 4、“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受理场所的相关信息。 5、“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一章更新了基金转换部分的相关内容。 8、“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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