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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1-08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0年12月14日届满,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选举张自军先生、徐利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29日

  附件

  张自军先生:1971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武汉长江轮船客运公司职员,财务处主任科员/科长。2001年7月起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预算/资金计划员,经营计划部预算主管,2007年12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张自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利哲先生:1977 年7 月出生,大学本科。历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行政主管、部长助理。现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部长。

  徐利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1-09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分别为贺佐智、刘斌斌、张自军、徐利哲、闫平。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凯迪电力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0年12月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经广泛征询意见,本届监事会提名贺佐智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贺佐智: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次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2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29日

  附件

  贺佐智先生:194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系分团委书记、校团委副书记、治河系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处处长、招生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1997年至2007年任华中电业联合职工大学校长、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主任,兼任武汉大学校友总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1998年12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贺佐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无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在认真审核了陈义龙先生、潘庠生先生、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陈义生先生、闫平先生六位董事候选人以及张龙平先生、邓宏乾先生、厉培明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情况,以及社会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陈义龙先生、潘庠生先生、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陈义生先生、闫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龙平先生、邓宏乾先生、厉培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龙平、邓宏乾、徐长生

  2011年1月28日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1-10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1年1月13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分别为陈义龙、潘庠生、李林芝、唐宏明、周忠胜、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14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包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候选人提名、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告:2011-04)。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提

  名陈义龙先生、潘庠生先生、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陈义生先生、闫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张龙平先生、邓宏乾先生、厉培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2,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3)。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陈义龙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潘庠生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李林芝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唐宏明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陈义生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闫 平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张龙平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邓宏乾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厉培明 :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此议案须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以上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时将分两组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9日

  附件1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义龙先生:1959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教师、校团委副书记。自1992年6 月起从事高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曾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起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3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义龙先生作为凯迪电力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陈义龙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53,66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潘庠生先生:1960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曾任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技术员、团委书记,中共武汉市委政策研究室科员、处长,长发集团武汉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4年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3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庠生先生作为凯迪电力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潘庠生先生无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林芝女士:1968年5月出生 ,法律硕士研究生,曾任国家机关公务员;2001年任智天(香港)投资公司董事长;2004年起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委员会主任;2007年至今担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3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林芝女士作为凯迪电力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李林芝女士无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唐宏明先生: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电力技工学校讲师,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现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3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唐宏明先生作为凯迪电力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唐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93,6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义生先生: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科科长、贷款审查科科长、风险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6年1月至今任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3 月至2010年12月任东湖高新的董事。

  陈义生先生作为凯迪电力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陈义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闫 平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管理硕士和医学硕士,教授。曾任湖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师、副院长;湖北医科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武汉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副部长、武汉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9月至今任武汉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部长、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闫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无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龙平先生: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自1987年7月起历任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院长,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和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特聘专家,国家审计准则技术咨询专家小组特聘专家,2007年12月至今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龙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邓宏乾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历任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助教、副教授、教授。现任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任湖北省政府土地监察委员,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建设部住房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7年12月至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宏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厉培明先生:195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纪委书记、国家审计署经济执法局局长;2003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常务书记;2010年6月至今为国家审计署机关党委退休干部。

  厉培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张龙平、邓宏乾、厉培明,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张龙平、邓宏乾、厉培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龙平、邓宏乾、厉培明

  日 期:2011年1月28日

  附件3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龙平、邓宏乾、厉培明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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