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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1-003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7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宇先生主持,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王建宇先生、魏传义先生、郝滨先生、杨斌先生、班武先生、邵良志先生、潘承东先生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就本公司2010年1-9月租金收入和短期借款计提借款利息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公司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专项审核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468号),对有关会计处理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以上会计差错事项,公司按照《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的详细情况,公司另行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1-004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定于2011年1月27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7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孔那女士、牛素艳女士、王敏女士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就本公司2010年1-9月租金收入和短期借款计提借款利息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公司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专项审核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468号),对有关会计处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2010年)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通过会计差错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的详细情况,公司另行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1-005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事项的原因及性质说明:

(1)本公司委托深圳市卓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自有物业事项。公司在编制2010年1-6月和7-9月财务报表时将该租金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营业外收入列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出租物业租金收入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并在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中列示。

(2)截至2010年6月30日、2010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账面期末余额均为447,761,937.5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根据以上规定,本公司短期借款应于2010年4月14日停止计息而不应继续计提。

二、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会计记账更正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公司在2010年半年及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将上述事项作为会计差错调整更正,调整更正情况对公司2010半年及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影响情况如下:

2010年6月30日报表:

2010-06-30负债表调整更正前调整更正数调整更正数调整更正后
其他应收款29,070,625.24316,602.5429,387,227.78
应付利息421,092,587.625,176,130.28415,916,457.34
负债与股东权益总计41,724,461.11316,602.5442,041,063.65
2010-06-30利润表    
营业总收入  949,807.62
其他营业收入 463,492.741,413,300.36949,807.62
营业总成本13,503,598.705,176,130.288,327,468.42
管理费用1,615,302.001,615,302.00
财务费用11,888,296.705,176,130.286,712,166.42
营业利润(13,503,598.70)(5,176,130.28)(7,377,660.80)
前期差错更正 463,492.74463,492.74
利润总额(12,406,900.88)  (6,914,168.06)
净利润(12,406,900.88)  (6,914,168.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06,900.88)  (6,914,168.06)
每股收益(0.0430)  (0.0240) 

2010年9月30日报表:

2010-9-30负债表调整更正前调整数调整数调整更正后
其他应收款29,067,033.24212,513.81 29,279,547.05
应付利息427,036,627.3411,120,170.00 415,916,457.34
负债与股东权益总计41,506,685.11212,513.81 41,719,198.92
2010-09-30利润表   
营业总收入 463,492.741,625,814.171,162,321.43
其他营业收入 463,492.741,625,814.171,162,321.43
营业总成本19,995,419.50 11,120,170.008,875,249.50
财务费用17,832,523.51 11,120,170.006,712,353.51
营业利润(19,995,419.50)463,492.74(9,494,355.83)(7,712,928.07)
前期差错更正  463,492.74463,492.74
利润总额(18,582,119.14)  (7,249,435.33)
净利润(18,582,119.14)  (7,249,435.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82,119.14)  (7,249,435.33)
每股收益(0.0644)  (0.0251)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出租物业租金收入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在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中列示。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2010年1-6月应收托管物业租金收入949,807.62元, 2010年7-9月应收托管物业租金收入212,513.81元。据此,公司2010年1-6月财务报表列报的租金收入应为营业收入949,807.62元,即2010年1-6月营业收入为949,807.62元,营业外收入为0.00元; 2010年7-9月财务报表列报的租金收入应为营业收入212,513.81元,即2010年7-9月营业收入为212,513.81元,营业外收入应为0.00元。

(2)公司短期借款应于2010年4月14日停止计息而不应继续计提。2010年1-6月应计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应为6,712,166.42元; 2010年7-9月应计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应为0.00元,截止2010年1-9月应计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累计应为6,712,166.42元。

(3)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应科目的影响:

调整更正2010年6月30日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未分配利润,调整更正2010年9月30日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未分配利润,以上影响事项未经审计。

(4)因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没有主营业务,所以没有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上半年(2010年1-6月)和2010年第三季度(2010年7-9月)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出租物业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和短期借款计提借款利息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468号)。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出具了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对2010年1-9月租金收入和短期借款计提借款利息事项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前期(2010年)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通过会计差错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作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详细情况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专项审核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468号),公司就2010年1-9月租金收入和短期借款计提借款利息事项, 对有关会计处理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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