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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1-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5版)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本次重组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983,395.84万元,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143,187.28万元。 (一)置入资产定价分析 1、鞍千矿业 (1)评估结论及方法选择 中企华对在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鞍千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采用了成本法和收益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鞍千矿业账面净资产319,741.33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净资产为490,057.19万元,净资产增值170,315.86万元,增值率53.27%;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净资产为497,153.24万元,较账面增值177,411.91万元,增值率为55.49%。 收益法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比成本法高7,096.05万元,差异率为1.45%。成本法与收益法的差异较小,主要原因为:作为企业主要资产的矿业权在成本法评估中是采用折现现金流法评估的,因此成本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差异较小。 鉴于以下原因,本次优先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①成本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差异不大,且作为资源类企业的主要资产矿业权在成本法中已采用收益途径进行了评估; ②近年来国内外铁矿石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在经历了2008年市场价格低迷后,受经济刺激计划的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形势企稳复苏,铁矿石价格进入了新一轮的上涨周期,但是随之而来的各国将面对严重的通胀压力,高额的财政赤字,将会给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各国经济恢复的连续性也存在不确定性,经济危机的阴影并未完全消除。因此,未来经济形势仍将可能造成铁矿石市场价格的较大波动。尽管收益法预测采用了相关企业历史数据为依据,由于价格因素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敏感度较高,受价格波动较大的影响,造成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不确定性较大,从而影响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③由于企业西大背采区尚处于筹建期、地下井工开采尚在规划中,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对于西大背采区及井工开采涉及的各项参数数据大部分来自于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未来实际经营可能会与设计资料存在差异,矿山的实施开发建设投资、投产时间及未来年度的收益预测的不确定性等原因都可能会造成未来企业现金流较大的波动,从而影响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2、鞍钢香港 (1)评估结论及方法选择 中企华对在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鞍钢香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采用了成本法。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鞍钢香港账面净资产116,144.59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净资产为164,057.45万元,净资产增值47,912.86万元,增值率41.25%。 鉴于如下原因本次评估未能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只采用成本法: ①由于目前矿山资源投资类企业盈利能力相差较大,在选取参照物方面具有极大难度,且由于企业并购交易案例少,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②由于本次被评估单位属投资管理型企业,是以管理职能为主的非收益性单位,不具备收益法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2)主要资产评估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鞍钢香港评估后净资产164,057.45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157,668.08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为鞍钢香港持有的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矿业类上市公司金达必30.10%的股权。 金达必是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个较为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上的资产交易成交价基本上公允的反映了企业的市场价值。本次评估选取被投资单位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乘以鞍钢香港持有其股数和基准日的汇率确定评估值。 按照上述评估方法,鞍钢香港持有金达必股权的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鞍钢香港持有金达必股权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3、鞍澳公司 (1)评估结论及方法选择 中企华对在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鞍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采用了成本法。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鞍澳公司账面净资产241,144.13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净资产为329,281.20万元,净资产增值88,137.07万元,增值率36.55%。 鉴于如下原因本次评估未能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只采用成本法: ①由于目前矿山资源投资类企业盈利能力相差较大,在选取参照物方面具有极大难度,且由于企业并购交易案例少,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②由于本次被评估单位属投资管理型企业,是以管理职能为主的非收益性单位,不具备收益法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次评估也不宜采用收益法。 (2)主要资产评估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鞍澳公司评估后净资产329,281.20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为339,481.72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为鞍澳公司持有的卡拉拉50%的股权。 本次评估对鞍钢公司持有卡拉拉股权采用对卡拉拉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的评估方法。卡拉拉评估采用了成本法和收益法,并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成本法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在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卡拉拉账面总资产为420,401.45万元,总负债为60,629.71万元,净资产为359,771.74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卡拉拉的总资产为739,593.15万元,总负债为60,629.71万元,净资产为678,963.44万元,净资产增值319,191.70万元,增值率88.72%。具体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卡拉拉矿业权评估有较大增值,矿业权增值原因是矿业权原始入账价值是依据澳大利亚政策,以土地租赁费用为原始成本价,而矿业权评估则是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所得,故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值。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以评估、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评估假设、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二)置出资产定价分析 中企华对置出资产在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在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置出资产账面净资产为955,852.63万元;评估后净资产为1,143,187.28万元,增值187,334.65万元,增值率19.60%。 中企华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了不同的评估方法。根据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其公司本部为以管理职能为主的非收益性单位,主要生产经营能力体现在其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评估对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下列13家控股子公司采用如下评估方法进行整体评估,经评估师分析后选择合理的评估结果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除工科咨询之外,上述被投资单位评估均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2家参股公司,以核实后的被投资单位基准日报表乘以股权比例后确定评估值。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以评估、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评估假设、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企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二)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本次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合理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的定价提供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相关性一致。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各类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由上表数据可知,随着钢铁相关业务资产的置出和矿产资源类资产的置入,备考攀钢钒钛的资产规模大幅下降。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由586.41亿元下降至备考后的243.51亿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由560.33亿元下降至备考后的233.98亿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备考攀钢钒钛的流动资产占比为27.62%,非流动资产占比为72.38%。 由于钢铁业务属于重资产业务,随着这些资产的置出,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都有大幅下降。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有较大上升,其他应收款的增加主要是应收鞍钢的拟置出资产净资产与拟置入资产净资产的差额、鞍千矿业的内部结算资金等因素形成的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主要是对卡拉拉和金达必的长期股权投资。 备考攀钢钒钛的资产结构综合反映了此次重组后,公司以铁矿石、钒、钛为三大核心业务的资产结构,处于较为稳健状态。 2、负债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各类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由上表数据可知,随着钢铁相关业务资产的置出和矿产资源类资产的置入,备考攀钢钒钛的负债规模,尤其是流动负债规模大幅下降。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由备考前的426.92亿元下降至80.68亿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由备考前的403.29亿元下降至78.71亿元。 由于置出资产负债较多,资产负债率较高,因此本次重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本次重组后,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将有所上升,备考攀钢钒钛的截至2010年9月30日,非流动负债的比重由重组前的25.44%上升为55.54%;截至2009年12月31日,非流动负债的比重由重组前的23.93%上升为49.76%,负债结构更加趋于合理。 3、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偿债能力情况变化如下:
由于随着钢铁相关业务资产的置出和矿产资源类资产的置入,备考攀钢钒钛的负债规模,尤其是流动负债规模大幅下降,因此重组后备考攀钢钒钛的偿债能力指标有了很大改善,财务安全系数显著提高。截至2010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由重组前的72.80%下降为33.13%,流动比率由重组前的0.55上升至1.88,速动比率由重组前的0.27上升至1.62;截至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由重组前的71.97%下降为33.64%,流动比率由重组前的0.57上升至2.15,速动比率由重组前的0.31上升至1.96。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变化如下:
注:因为备考报表无2008年数据,故2009年度备考周转率计算未使用资产平均余额。 如上表所示,于2010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由重组前的15.26次/9个月上升至备考的59.00次/9个月;于200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由重组前的37.92次上升至备考的54.02次。与备考前数据相比,随着钢铁业务的置出,备考攀钢钒钛应收账款有大幅下降,下降比例大约为90%,而对应收入下降幅度为70%左右,应收账款周转率因此大幅上升。 于2010年1-9月,存货周转率由重组前的3.16次/9个月上升至备考的7.88次/9个月;于200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由重组前的6.19次上升至备考的9.91次。与备考前数据相比,随着钢铁业务的置出,备考攀钢钒钛存货有大幅下降,下降比例大约为90%,而对应成本下降幅度为75%左右,存货周转率因此较大幅度上升。 本次重组,公司置出钢铁及相关业务资产,因此备考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都有大幅下降,而置入资产中的鞍钢香港及鞍澳公司的主要资产分别为金达必35.90%的股权和卡拉拉50%的股权,由于置出导致营业收入金额大幅下降,从而导致备考流动资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较重组前略有下降。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结构分析 根据公司200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备考合并利润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与重组前相比,备考攀钢钒钛的营业收入规模及结构均有较大的变化。2009年度,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385.08亿元降低至备考的100.25亿元,减少284.83亿元,减少比例达到74%。 本次重组前,公司约8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钢铁业务,重组后钢铁业务全部置出,公司40%以上的营业收入将来自于矿石业务,约1/3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钒钛业务。 2、利润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与重组前相比,由于置出了钢铁业务,置入了毛利率高且盈利性较好的矿石业务,备考攀钢钒钛的盈利能力大幅改善。 与重组前相比,2010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下降了71%,但备考净利润达到11.0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1亿元,较备考前的4.17亿元相比,增幅为152%,净增了6.34亿元。 与重组前相比,2009年度营业总收入下降了74%,但备考净利润达到4.2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4亿元,较备考前的亏损16.69亿元相比,净增了22.93亿元。 3、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1)主营业务利润率分析
本次交易前,公司钢材及钢材制品、钒制品、钛产品及其他四大类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1.35%、11.24%、11.11%和30.01%,由于置出了毛利率较低的钢铁业务,置入了毛利率高的矿产品业务,重组后矿产品毛利率高达39.44%。公司主营业务综合利润率大幅上升,由重组前的13.61%上升至重组后的23.88%。 (2)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分析
由上表可知,重组完成后备考攀钢钒钛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主要原因是置入了盈利性较好的矿石业务,备考攀钢钒钛的净利润有了很大的改善。 2010年1-9月,重组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1亿元,较备考前的4.17亿元相比,增幅为152%,净增了6.34亿元。201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由重组前的0.07元,提升至重组后的0.18元,增加了0.11元,增幅为147%。201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重组前的2.76%,提升至重组后的6.77%,上涨了4.01个百分点。 2009年度,重组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4亿元,较备考前的亏损16.69亿元相比,净增了22.9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由重组前的-0.31元,提升至重组后的0.12元,增加了0.4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重组前的-10.75%,提升至重组后的4.33%,上涨了15.08个百分点。 4、置入、置出及存续资产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1)置入资产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分析 (a)鞍千矿业 单位:万元
根据鞍千矿业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其2008年度实际、2009年度实际、2010年度预测以及2011年度预测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45亿元、16.87亿元、18.12亿元和25.65亿元,2008年至2011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9.7%;其2008年度实际、2009年度实际、2010年度预测以及2011年度预测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5.67亿元、4.85亿元、5.74亿元和8.50亿元,2008年至2011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14.4%。 下表为2011年度、2010年度及2009年度按产品类别的营业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下面是主要产品的销量信息: 单位:万吨
营业收入预测以2010年度、201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为基础,从销售量和销售价格两方面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预测,其中:销售量依据鞍千矿业的生产经营计划以及变动趋势测算;销售价格预测以鞍千矿业2009年度及2010年1-9月的实际销售价格为主要依据,根据进口铁矿石的价格趋势进行测算。 2010年预测营业收入为18.12亿元,比2009年度实际数16.87亿元增加1.25亿元,上升7.5%。2011年营业收入预测为25.65亿元,比2010年预测数18.12亿元增加7.52亿元,上升41.5%。 公司2009年度的营业收入主要是:铁精矿销量219万吨,平均售价732元/吨,取得营业收入16.06亿元;铁矿石销售量112吨,平均售价58元/吨,取得营业收入6,557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452万元。公司2010年度的营业收入主要是:铁精矿销量222万吨,平均售价746元/吨,取得营业收入16.59亿元;铁矿石销售量199万吨,平均售价64元/吨,取得营业收入1.27亿元;其他业务收入2,658万元。公司2011年度的营业收入主要是:自产铁精矿销量222万吨,平均售价925元/吨,取得营业收入20.54亿元;正常品位矿石委托加工成铁精矿的销售量为43.3万吨,平均售价925元/吨,取得营业收入4.0亿元;极贫矿委托加工成铁精矿的销售量12万吨,平均售价925元/吨,取得销售收入为1.11亿元。 2010年营业收入比2009年营业收入上升7.46%,主要是因为铁精矿的价格上涨13.30元/吨,铁精矿的销量增加31,166吨;铁矿石销售量比2009增加865,090吨,矿石价格上升5.45元/吨。 2011年营业收入比2010年营业收入上升41.51%,主要是根据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计划,将直接销售矿石业务变更为将矿石委托加工成铁精矿后对外销售,因铁精矿的销售价格高于铁矿石的销售价格所致。公司预计2011年度委托加工并对外销售铁精矿的数量为55.2万吨,此项增加2011年度的营业收入5.11亿元。其次,根据2011年进口铁矿石的价格走势,预计2011年度的销售价格为925元/吨,比2010年的平均价格高179元/吨,此项也是造成收入大幅增加的重要原因。 下表为2011年度、2010年度及2009年度按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明细:
(b) 鞍钢香港 单位:万元
鞍钢香港的主要资产为澳大利亚上市公司金达必的股权,金达必未纳入其报表合并范围,仅以权益法核算。根据鞍钢香港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2008年度、2009年度以及2010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9.1万元、105.8万元和78.5万元;其2008年度、2009年度以及2010年1-9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43.8万元、1,586.8万元和1,228.6万元。 金达必按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同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澳大利亚公司法编制的,截至2010年6月30日及200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主要盈利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千澳元
注:金达必财政年度截至当年的6月30日,如:2009财政年度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上表中显示的2009年度其他收益较高,主要由于金达必在2009年向鞍钢转让了其在卡拉拉16.67%的股权,取得投资收益2,951.4万澳元。 (c) 鞍澳公司 单位:万元
鞍澳公司主要资产为澳大利亚矿业企业卡拉拉50%股权,且卡拉拉未纳入其报表合并范围,仅以权益法核算。鞍澳公司无营业收入,其利润主要来自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根据鞍澳公司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2008年度、2009年度以及2010年1-9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105.5万元、2,224.0万元和1,076.9万元。 卡拉拉按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同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澳大利亚公司法编制的,截至2010年6月30日及200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主要盈利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千澳元
注:卡拉拉财政年度截至当年的6月30日,如:2009财政年度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由于卡拉拉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还未投产,其收入主要来源是利息收入。 卡拉拉项目一期将于2011年末投产,预计项目总投资为19.75亿澳元,建设资金来源将主要为股东增资和银行贷款。于2010年卡拉拉已向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银行取得了为期12年的将用于项目建设的12亿美元授信额度,以6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利率,在高于该基准一定区间内浮动,固定每半年支付本金及利息。 2010年,卡拉拉与鞍钢分别签署了覆盖卡拉拉整个开采年限的磁铁矿和赤铁矿长期包销协议,鞍钢未来将基于国际市场价格收购卡拉拉项目存续期间所生产的所有铁精矿。 (2)置出资产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根据拟置出资产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2008年度、2009年度以及2010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15.74亿元、339.69亿元和286.62亿元;其2008年度、2009年度以及2010年1-9月实际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分别为30.52亿元、15.63亿元和4,572.0万元。数据显示,拟置出的钢铁业务主要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国际市场低迷、地震灾害等影响,在两年一期内均处于亏损状态。虽然经过公司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落实到位和受2010年国内经济企稳回升的影响,有逐渐恢复并减少亏损的势头,但钢材市场需求增长有限,钢铁产品的出口难度增大,钢材价格总体呈低位波动运行态势,加上铁矿石等原燃料价格走高,整个钢铁行业仍处于低盈利水平。 通过上述对置入矿石业务和置出钢铁业务的主要盈利数据比较,可以看到置出资产尚处于亏损状态,而置入资产的经营业绩显著高于置出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 (3)存续资产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根据存续资产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其2009年度实际、2010年度预测以及2011年度预测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3.37亿元、106.86亿元和119.72亿元,2009年至2011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19.8%;其2009年度实际、2010年度预测以及2011年度预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530.0万元、8.02亿元和10.17亿元,2010年较2009年扭亏转盈,2011年较2010年的增长率为26.8%。 下表为2011年度、2010年度及2009年度按产品类别的营业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主要是根据预计销售量和销售价格预测的。2010年10-12月及2011年度的销售量是在2009年度及2010年1-9月实现数的基础上结合预测年度合同订货量、生产经营计划进行预测;销售单价也是根据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公司的现有销售结构和目前较稳定的供求关系,按市场价格变动趋势进行预测。 (a)矿产品 矿石业务主要包含铁精矿及石灰石矿生产销售,石灰石矿业务较为稳定,铁精矿采选受新白马矿一期工程逐步达产和二期投产影响,铁精矿产量稳步增长,2009年度铁精矿销售量为681.5万吨,2010年度预计销量为730万吨,并预计2011年继续增长到810万吨。 预测2010年度矿石收入较2009年度增加9.66亿元,主要受2010年年初以来钢材市场日渐好转拉动铁矿石需求,同时外购铁精矿成本上升导致铁精矿价格上涨。 预测2011年度矿石收入预计较2010年度增加4.38亿元,其中铁精矿增加4.05亿元。由于2011年钢铁市场的不确定性及出于谨慎性,预测2011年铁精矿价格比较2010年度仅略有上升,铁精矿销售收入增加主要是销量增长所致。 (b) 钒制品 2010年钒制品预计销售收入比2009年增加5.25亿元,其中销售数量预计增长0.36万吨,从2009年的2.47万吨增加至2010年的2.83万吨,增幅14.6%,影响收入增加3.47亿元;受钢铁业2010年度复苏上升影响,钒制品价格有较大增长,平均销售单价从2009年的96,250元/吨提高6,282元/吨,增幅6.5%,影响收入增加 1.78亿元。 2011年钒产品销售收入预计比2010年增加2.60亿元,其中销售数量预计增长0.45万吨,从2010年的2.83万吨增加至2011年的3.28万吨,增幅15.9%,影响收入增加4.56亿元;受产品销售结构影响,平均销售单价预计降低5,980元/吨,减幅5.8%,影响收入降低1.96亿元。 (c) 钛产品 存续资产钛产品主要包括钛精矿、钛渣、钛白粉。预计2010年钛产品销售收入较2009年增长1.88亿元,2011年度较2010年度预测增长 1.44亿元。 由于选钛扩能改造生产线已于2010年6月投产,产能从30万吨/年逐步扩大到48万吨/年,2009年实际销售钛精矿18.84万吨,2010年预计达到22.14万吨,预测2011年生产销售31.93万吨,销售收入分别增长7,435万元和9,749万元。 由于钛渣市场价格自2010年初起有较大回升,预计钛渣销售收入较2009年度增长 3,836万元;由于新建的钛渣二期生产线于2010年下半年投入试生产,预计2011年钛渣销量自2010年度的5.06万吨增加到8.88万吨,影响收入增加 1.0亿元。 2009年以来攀钢钛业钛白粉生产销售较为稳定,2009年实际销量为6.44万吨,预计2010年销量为6.52万吨,2011年销量为6.00万吨。市场价格平稳,2009年为10,325元/万吨,2010年1-9月实际为11,364元/万吨,2010年10-12月预测为11,289元/万吨,2011年预测为11,306元/万吨。2010年较2009年预计增加收入7,475万元,2011年度由于减少了来料加工业务计划,预计影响收入减少6,133.6万元。 (d)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电力销售、贸易收入、建安业务、运输、修理修配及转租水电等收入,以及钛渣厂副产品生铁及海绵钛厂试生产产品收入。预计2010年其他收入较2009年增长6.7亿元,主要受贸易收入同比增长3.0亿元、电力销售收入增长2.2亿元以及生铁、硫酸外销收入增加7,214万元影响;2011年度较2010年度预测增长4.4亿元,主要受钛渣厂生产规模扩大及海绵钛厂投产影响增长2.4亿元,以及电力销售收入增长2.1亿元。 下表为2011年度、2010年度及2009年度按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明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将向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业务转型,公司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有所增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一)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矿石资源储量将进一步增加,新增鞍千矿业的胡家庙子铁矿及位于澳大利亚的金达必、卡拉拉铁矿,公司的矿产资源储量、铁精矿产能产量水平均处于国内前茅。 本次交易中,公司置出钢铁及相关资产后,预计存续资产2010年度和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约为8.02亿元和10.17亿元。本次重组置入的鞍千矿业盈利能力良好,预计鞍千矿业2010年度和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约为5.74亿元和8.50亿元。随着白马矿二期和卡拉拉一期项目于2011年陆续投产,2012年开始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还将进一步增强。 此外,随着未来公司进一步扩大境内外铁矿的开采规模和在建钒钛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的盈利能力还将得到持续有效地提升。 (二)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加以修订,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鞍钢集团公司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保证公司的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的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转型为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业务,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升上市公司市场地位和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建立了公司治理机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治理机制的变化。 七、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 2010年12月10日,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协议》。根据《资产置换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各方于交割日实施交割。对于内资企业,本协议双方应立即促使内资企业召开股东会或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内资企业章程,并办理该等内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对于合资企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生效之前,应当已经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售出公司中的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由攀钢钒钛变更为鞍钢的批准,自交割日起双方应立即开始办理合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对于境外企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生效之前,应当已经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购入公司中的境外企业的中方股东由鞍钢变更为攀钢钒钛,自交割日起双方应立即开始办理境外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攀钢钒钛与鞍钢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本协议全面实施。 对攀钢钒钛由于鞍钢违反本协议及/或与拟置入资产相关的、任何攀钢钒钛作为非责任方的不当诉讼(但以攀钢钒钛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条款项下的义务及所作保证及承诺包括为条件),而直接或间接承担、蒙受或向其提出的一切要求、索赔、行动、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鞍钢同意向攀钢钒钛做出赔偿以免除攀钢钒钛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对鞍钢由于攀钢钒钛违反本协议及/或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的、任何鞍钢作为非责任方的不当诉讼(但以鞍钢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条款项下的义务及所作保证及承诺包括为条件),而直接或间接承担、蒙受或向其提出的一切索赔,攀钢钒钛同意向鞍钢做出赔偿以免除鞍钢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将向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业务转型,公司盈利水平、持续经营能力大幅提高。 本次交易中涉及到的关联交易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有关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整个资产重组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水平、持续经营能力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意见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重组前,攀钢钒钛主营钢铁生产、销售业务,与鞍钢集团公司下属其他钢铁资产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重组后,攀钢钒钛将实现主营向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的转型,从而消除了与鞍钢集团公司下属其他上市公司在钢铁业务的同业竞争。另一方面,本次重组完成后,鞍钢集团公司下属的鞍钢矿业亦从事铁矿石采选业务,与攀钢钒钛之间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本次重组后,除鞍钢矿业从事与攀钢钒钛相同的铁矿石采选业务外,鞍钢集团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但不含攀钢钒钛及攀钢钒钛下属公司)不存在与攀钢钒钛发生竞争的业务。 鞍钢矿业为鞍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006年12,鞍钢对矿业公司和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进行整合,组建了现在的鞍钢矿业。鞍钢矿业从事铁矿石采、选、烧结矿、球团矿生产业务。目前,鞍钢矿业下属铁矿探明铁矿储量为77.2亿吨。鞍钢矿业具备年产1,300万吨铁精矿的生产能力,是国内最大的铁精矿生产企业。 (二)同业竞争解决措施 为解决现有的同业竞争,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鞍钢集团公司出具《关于避免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注:本承诺所指本公司为鞍钢集团公司)将尽最大努力逐步促使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的铁矿石采选业务达到上市条件,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铁矿石采选业务符合上市条件且相关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本次重组完成后5年内将其注入攀钢钒钛。 (二)本公司未来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适当安排,在本公司与攀钢钒钛具有同等投资资格的前提下,对于新业务机会(本承诺中所有新业务均指与攀钢钒钛铁矿石采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本公司应先通知攀钢钒钛。 如攀钢钒钛接受该新业务机会,本公司需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给攀钢钒钛,如攀钢钒钛拒绝该新业务机会,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才有权进行投资。 此后若攀钢钒钛提出收购要求,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仍需将新业务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以合理的价格及条件优先转让给攀钢钒钛。” 本次重组后,彻底消除了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间的同业竞争,充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为减少仍存的及潜在的同业竞争,鞍钢集团公司采取必要措施,并出具了相关承诺,有助于进一步减少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近一年一期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后,备考攀钢钒钛近一年一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2)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3)关联担保情况 ①借款担保的情况
注: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作为卡拉拉的股东,与鞍钢集团、卡拉拉的另一股东金达必于2010年6月29日签订了一份《Guarantee and Undertaking》,共同担保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牵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参与组成的银团贷款12亿美元给卡拉拉公司,用于发展卡拉拉铁矿石项目,担保截止日期为卡拉拉铁矿石项目完工日。 ②公司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由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和控股股东攀钢有限共同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攀钢有限提供金额为700,000,000.00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③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参股单位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一亿元借款按其投资比例49%作连带责任担保。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截至2010年9月30日,备考攀钢钒钛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如下: 单位:元
注: ①备考攀钢钒钛对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的其他应收款13.99亿元,主要是由于鞍千矿业股权由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划转至鞍钢之前,根据资金集中存放的管理要求将资金存放在鞍钢集团矿业公司账户所致;在鞍千矿业股权划转至鞍钢后,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已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款项划付至鞍千矿业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 ②备考攀钢钒钛对鞍钢的其他应收款20.94亿元,主要是在编制公司模拟备考财务报表时,根据本次资产重组方案中拟置出资产净资产与拟置入资产净资产的差额 (未考虑拟置出、拟置入资产于2010年6月30日的评估增减值),扣减攀枝花钢钒向公司出售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钒制品厂、发电厂、电调中心等资产的交易金额后形成的应收款项。 (5)关联贷款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600,000,000.00元,2009年支付利息8,240,507.50元,2010年1-9月份年支付利息13,547,887.50元。 (6)关联方存款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关联方存款余额90,755,186.38 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2、备考攀钢钢钒与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比较 (1)重组前经常性关联交易 2007年11月5日,攀钢钒钛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实施资产重组,以向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相关资产。前述重组于2009年8月实施完毕,实施后,攀钢集团钢铁产业相关资产实现了整体上市,与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仅有少量关联交易,包括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务服务向关联方采购,向关联方销售钢材、燃料气体等,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动力、运输、工程及维修、检测、保养和后勤服务。 2009年,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的比例如下:
(2)重组后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将转型为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其中,铁矿石采选业务形成的铁精矿产品,主要销售至关联方的钢铁生产企业用于炼铁;另一方面,公司钒制品生产所需的粗钒渣主要向置出资产中的钢铁生产企业(相关企业在转炉提钒过程中产生粗钒渣)采购。除此之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材料备件、电力服务、工程施工等方面也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 重组后备考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的比例如下:
3、本次交易完成后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后,公司主要产品为铁精矿,鞍钢集团公司下属钢铁生产企业作为靠近公司的大型钢铁企业,因此,公司不可避免地与关联方发生关联销售。此外,公司所发电力主要置出资产中的钢铁生产企业。另一方面,公司钒制品生产所需的粗钒渣主要向置出资产中的钢铁生产企业采购,部分材料备件、电力服务、工程施工也需向关联方采购。 为了规范攀钢钒钛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攀钢钒钛与鞍钢于2011年1月5日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攀钢钒钛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的《铁精矿供应协议》,攀钢钒钛与攀钢有限于2011年1月5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攀钢钒钛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攀钢、攀钢有限于2011年1月5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攀钢钒钛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与攀钢于2011年1月5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上述协议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生效。该等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1) 攀钢钒钛与鞍钢签署之《采购框架协议》 根据攀钢钒钛与鞍钢于2011年1月5日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鞍钢及其下属企业同意并按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攀钢钒钛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原材料、材料备件、火工;焦炭、钢材、生铁;钒产品、粗钒渣、高钒铁、五氧化二钒;电”等产品,产品采购的定价原则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该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 (2) 攀钢钒钛与鞍钢签署之《销售框架协议》 根据攀钢钒钛与鞍钢于2011年1月5日签署的《销售框架协议》,攀钢钒钛及其下属企业同意并按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鞍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铁精矿;钒产品、钛产品;石灰石、白灰、高镁灰;水、电”等产品,对铁精矿销售的定价原则为铁精矿的定价每一半年度调整一次,以攀西地区含铁品位54%的铁精矿价格为基准,铁精矿含铁品位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每吨价格上调或下调人民币10元;对其他产品销售的定价原则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该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 (3) 攀钢钒钛与鞍钢签署之《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攀钢钒钛与鞍钢于2011年1月5日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鞍钢及其下属企业同意并按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攀钢钒钛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设备检修维护;剥岩服务、铁矿石加工成铁精粉;铁路运输服务、汽车运输服务;工程设计及工程施工服务;环保、安全检测服务;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综合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该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 (4) 攀钢钒钛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之《铁精矿供应协议》 根据攀钢钒钛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签署的《铁精矿供应协议》,攀钢钒钛及其子公司同意并按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铁精矿”,定价原则为售价每一半年度调整一次,且售价不高于调整之前前一半年度中国铁精矿进口到岸的海关平均报价加上从鲅鱼圈港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铁路运费再加上品位调价后的价格,其中品位调价以鞍钢股份前一半年度进口铁精矿加权平均品位为基准,铁精矿品位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每吨价格上调或下调人民币10元。该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 (5) 攀钢钒钛与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签署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根据攀钢钒钛与攀钢有限于2011年1月5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攀钢钒钛按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攀钢有限租赁11宗土地使用权,租赁面积合计1,222,261.5平方米,租金标准为年租金按照租赁地块的账面价值的年摊销额加上土地租赁的相关税费(不含土地使用税)计算,租赁地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由攀钢钒钛按实际缴纳金额另行承担。2011年租金数额为2,661,000 元,如2011年后租赁地块的年租金数额确需根据本条确定原则调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该协议的有效期为20年。 (6)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系攀钢钒钛全资子公司)与攀钢签署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根据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与攀钢于2011年1月5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按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攀钢租赁2宗土地使用权,租赁面积合计139,651.77平方米,租金标准为年租金按照租赁地块的账面价值的年摊销额加上土地租赁的相关税费(不含土地使用税)计算,租赁地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由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金额另行承担。2011年租金数额为290,000元,如2011年后租赁地块的年租金数额确需根据本条确定原则调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该协议的有效期为20年。 (7)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与攀钢有限签署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根据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与攀钢有限于2011年1月5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按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攀钢有限租赁47宗土地使用权,租赁面积合计20,385,446.68平方米,租金标准为年租金按照租赁地块的账面价值的年摊销额加上土地租赁的相关税费(不含土地使用税)计算,租赁地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由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金额另行承担。2011年租金数额为18,500,000元,如2011年后租赁地块的年租金数额确需根据本条确定原则调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该协议的有效期为20年。 (8)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公司(系攀钢钒钛全资子公司)与攀钢签署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根据攀钢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与攀钢于2011年1月5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攀钢集团钛业有限公司按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攀钢租赁3宗土地使用权,租赁面积合计243,137.21平方米,租金标准为年租金按照租赁地块的账面价值的年摊销额加上土地租赁的相关税费(不含土地使用税)计算,租赁地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由攀钢集团钛业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金额另行承担。2011年租金数额为700,000元,如2011年后租赁地块的年租金数额确需根据本条确定原则调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该协议的有效期为20年。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尚待提交攀钢钒钛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重组后,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之间存在一定关联交易。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与鞍钢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为本次交易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保障。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本次交易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签署补偿协议 (一)《重组管理办法》有关利润补偿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二)预测净利润补偿 鉴于本次交易置入资产评估中,鞍千矿业的采矿权和鞍澳公司持股50%的卡拉拉的采矿权的评估值采用了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结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鞍钢于2011年1月27日签署《预测净利润补偿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补偿安排 (1)补偿的前提 双方一致确认,本次资产重组经攀钢钒钛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双方完成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交割手续之日,为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日,但最迟应不迟于《资产置换协议》所约定交割日后的第90日。 (2)预测净利润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均采用了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但对置入资产中鞍千矿业的采矿权和鞍澳公司持股50%的卡拉拉的采矿权的评估值采用了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结果。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的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预测净利润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中企华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所附税费估算表所载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的差额确定。 (3)实际盈利承诺 鞍钢承诺: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计数(以下简称“实际盈利合计数”)应不低于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的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预测净利润合计数(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合计数”)。 (4)预测净利润数与实际盈利数之间差额的确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攀钢钒钛将在2013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实际盈利合计数与预测净利润合计数之间的差额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5)补偿的实施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2011年、2012年、2013年实际盈利合计数低于预测净利润合计数,则鞍钢将按照差额向攀钢钒钛支付现金予以补偿。 2、协议生效条件 《预测净利润补偿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与攀钢钒钛本次资产重组同时生效。 3、违约责任 除《预测净利润补偿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预测净利润补偿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预测净利润补偿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关于预测净利润补偿的办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种补偿方式能够促使重组方在资产估值过程中更为谨慎,能够有效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准,体现了交易价格的合理、公允。 3、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消除攀钢钒钛与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在钢铁产业的同业竞争,增强攀钢钒钛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除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从事与攀钢钒钛相同的铁矿石采选业务外,鞍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攀钢钒钛及其下属公司之外)不存在与攀钢钒钛发生竞争的业务;为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鞍钢集团公司已经作出相关具体承诺,该等承诺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待获得攀钢钒钛股东大会的批准;尚待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攀钢钒钛收购鞍钢所持鞍澳公司100%的股权、鞍钢香港100%的股权;尚待澳大利亚外商投资评审委员会(FIRB)批准鞍澳公司及鞍钢香港的股权转让;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中金公司内核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报告书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核。中金公司的内核程序如下: (1)项目小组提出内核申请 项目组至少在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10天左右,向内核小组提出内核申请。 (2)递交申请材料 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将至少包括报告书在内的主要申请和信息披露文件,按内核小组的要求送达有关内核人员。在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的前7天左右,项目组须补齐所缺材料。 (3)一般性审查 内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文字格式的正确性做一般性审查,并要求项目组尽快补充、修改和调整。 (4)专业性审查 内核人员主要从专业的角度对申请材料中较为重要和敏感的问题进行核查。项目组成员不仅有责任积极配合内核小组的核对工作,并且还要负责安排项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及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配合该项目内核工作,但项目组人员不经内核人员要求不得对核查工作随意评论,以免影响内核人员的独立判断。 (5)出具内核备忘录 内核小组至少在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的前2天左右完成专业性审查,并将出现的问题归类整理,以内核备忘录的形式反馈给项目组。 (6)内核领导小组审议 内核小组根据项目组对所提问题的修改意见,对未能修改或对修改结果持保留意见的问题重新归纳整理,并上报内核领导小组。内核领导小组根据内核小组的核查情况,经充分讨论后决定出具无保留、有保留或否定的内核意见。 (7)出具内核意见 内核小组根据内核领导小组的决定起草内核意见,请中金公司法律部审查同意后,报内核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内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收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消除公司和鞍钢集团公司下属其他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经过对报告书和信息披露文件的严格核查和对项目组人员的询问,中金公司内核领导小组认为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收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消除公司和鞍钢集团公司下属其他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就报告书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文件。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3、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 4、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预测净利润补偿协议》; 5、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的《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6、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7、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8、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铁精矿供应协议》; 9、 鞍钢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0、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拟置出资产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61号《专项审计报告》; 11、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鞍钢香港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27号《专项审计报告》; 12、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鞍澳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23号《专项审计报告》; 13、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570号转换《Gindalbie Metals Ltd执行准则差异的鉴证报告》; 14、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571号《Gindalbie Metals Ltd执行准则差异的鉴证报告》; 15、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鞍千矿业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32号《专项审计报告》; 16、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鞍千矿业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29号模拟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17、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59号备考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18、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存续资产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60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19、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鞍千矿业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428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2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鞍千矿业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680-01号评估报告; 21、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鞍钢香港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680-02号评估报告; 2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鞍钢香港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680-03号评估报告; 2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拟置出资产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680-04号评估报告; 24、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弄弄坪 电 话:0812-3393695 传 真:0812-3393992 联系人:岳群文、石灏南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2层 电 话:021-58796226 传 真:021-58888976 联系人:茅彦民、孙雷、尤墩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林寿康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黄朝晖 内核负责人:蒋国荣 财务顾问主办人:茅彦民 孙 雷 项目协办人:尤墩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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