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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1-003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5,694,3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1,611,225股。 2、本次限售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2月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号”文批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0万股,并于2010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78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21,040万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除王嘉民和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王翠英、崔积和、姜开云、高赫男、梁群升和王强以外的39名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兴民钢圈股份,也不由兴民钢圈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2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69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96%。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占其所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2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1,611,2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02%。 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王兵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刘云利先生和张波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刘荫成先生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姜海先生和吕守民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上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兴民钢圈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兴民钢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数据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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