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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0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1年 1月 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商晓波、商晓红、万胜平、王源扩、许立新,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100009号《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为8207.822666万元,全部由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年产3.6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7.8226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8207.822666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0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1 年 1月 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月泉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100009号《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为8207.822666万元,全部由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年产3.6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7.8226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8207.822666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0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号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1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11.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988.5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11 月18 日召开的200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以年产3.6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公司承诺的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备案情况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年产3.6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发改备【2009】448号18,938
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安徽鸿路钢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发改备【2009】449号9,180
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安徽鸿路钢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发改备【2009】451号7,220
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安徽鸿路钢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发改备【2009】450号4,460
合计 39,798

若募集资金不足时,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超过上述资金需求时,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如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募集资金到位前该项目的银行借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报经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1年1月2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8207.8226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年产3.6 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9388,207.822666
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80 
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220 
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60 
合计 39,7988,207.822666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上述议案涉及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上述议案拟以募集资金8207.822666万元置换公司截至2011年1月2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以募集资金8207.822666万元置换公司截至2011年1月2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7.8226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特重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8207.822666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鸿路钢构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鸿路钢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鸿路钢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八、会计师意见

公司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100009号《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鸿路钢构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鸿路钢构公司截至2011年1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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