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1月24日证监许可【2010】169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11年2月21日起至2011年3月11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理简称“广发华福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的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销售。 4、持有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广发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或超过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于公告当日停止销售。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含),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金额超过4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机构网点、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X年X月X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 6、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上海证券、国都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东吴证券、德邦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方正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宝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国元证券、广发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安信证券、华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中投证券、申银万国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11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合同尚不符合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募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网点、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多次认购。 6、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以及当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上海证券、国都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东吴证券、德邦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方正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宝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国元证券、广发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安信证券、华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中投证券、申银万国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11日 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直销e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11日 。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具体流程为:选择银行卡(目前支持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天天盈、广发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银行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 =〉签服务协议 =〉输入个人信息 =〉开户申请提交完成; (2)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登陆“e网金”(开户当天可凭开户证件登录)=〉进入基金认购 =〉选择认购基金名称 =〉选择银行卡、输入认购金额 =〉银行卡支付=〉返回商户(华宝兴业基金)=〉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择。 (三)在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中登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柜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上海证券、国都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东吴证券、德邦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方正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宝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国元证券、广发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安信证券、华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中投证券、申银万国的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1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认购: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熊鹏举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刚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下转D10版)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