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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02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得扬州市维扬区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1-0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月28日16时,本公司通过现场竞价,购得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67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单价为人民币9015元/M2(人民币大写:玖千零壹拾伍元/M2),并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下称"《确认书》")。现将土地基本情况和相关规划指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土地位置:扬州市维扬区邗沟路北侧、友谊路东侧; 三、用地面积:67872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商住; 五、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4 ,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 六、土地使用年限:70年; 七、取得方式: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 根据《确认书》的约定,公司需于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足成交总价额60%出让金,在交地前付清成交总价款,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公司将尽快办妥土地交接等手续、完善开发前期准备工作。 情况说明:根据本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投资权限授权的议案",以及于2010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买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09年9月1日及2010年2月9日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司经营班子于2010年12月30日决定报名参加本次地块的竞买并最终成功竞得,本次土地交易金额未超过上述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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