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1-0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丽盈")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增城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增法民五初字第2号之二和[2011]增法民五初字第2号之三),增城法院裁定:解除广州丽盈在中国工商银行增城市支行账号为3602041109200076684和在招商银行增城市支行账号为120905775010401账户的冻结,同时,将冻结的银行存款提存于增城法院在中信银行广州增城支行的账户(账号为7444710182600003168)内。截至本公告日,广州丽盈与汕头市龙华建筑总公司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 关于本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10-078号)。 公司及广州丽盈正在积极准备应诉事宜,关于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11)增法民五初字第2号之二和(2011)增法民五初字第2号之三的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30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