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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1-012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2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的通知,楚江集团于2011年1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精诚铜业股份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减持均价为30.00元/股。 本次减持前,楚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0%。本次减持后,楚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4,8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0 年12月15日,公司接到楚江集团的通知,楚江集团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除权处理)。减持后楚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仍超过50%,占绝对控股地位,实际控制人也维持不变。 此次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1-013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诚铜业 股票代码:002171 信息坡露义务人名称: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通讯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联系电话:0553-531323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2月1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指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楚江集团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精诚铜业股份之外,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减持目的:楚江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决定的,是为楚江集团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实现产业整合,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精诚铜业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精诚铜业控股股东,持有精诚铜业股份102,867,000股,占精诚铜业总股本的63.10%。 2011年1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精诚铜业股份8,000,000股,占精诚铜业总股本的4.91%,减持均价为30.00元/股。 本次减持后至公告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精诚铜业股份94,867,000股,占精诚铜业总股本的58.19%,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精诚铜业股份中有72,867,000股质押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占精诚铜业股份总数的44.7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减持股份外,楚江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精诚铜业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 纯 日 期:2011年2月1日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注:不需要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 纯 日 期:2011年2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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