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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8.5亿收购联华信托51%股权

2011-0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朱中伟

  证券时报记者 朱中伟

  兴业银行今日公告称,将以约8.52亿元的对价收购联华国际信托51.18%股权。这部分股权目前由新希望集团、四川南方希望实业及福建华投投资持有。至此,兴业银行成为继交行、建行之后第三家控股信托公司的银行。

  据了解,兴业银行收购联华信托一事,市场上早于2009年即有相关传闻。但兴业银行方面一直没有对外正式公开消息,业内人士认为这与相关的法律约束有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正是受到该项条款限制,兴业银行收购联华信托股权,包括此前交通银行重组湖北国投、建设银行收购兴泰信托都是在国务院特批下方得以成行,目前还有招商银行收购西藏信托事宜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复。

  2009年8月,兴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控股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收购联华信托51.18%的股权,并于当年9月向银监会递交《兴业银行关于收购并控股联华信托的请示》。兴业银行方面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股权重组方案终获国务院、中国银监会批准,成为继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两家国有银行后,第三家获国务院特批控股信托公司的银行。

  根据买卖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以联华信托2008年末每股净资产为基准的2.55倍的价格,受让上述51.18%股权。由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于2010年12月到期,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相应延长《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期限。该宗交易完成后,兴业银行将成为联华信托控股股东。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针对上市银行的监管要求越来越多,上市银行的经营约束日益严格,收购信托公司能够从更多的渠道弥补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局限,促使银行服务手段多样化,确保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盈利能力上更容易做到“多点开花”。同时,背靠实力雄厚的上市银行也有助于信托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福建地方政府认为在推进海西建设过程中,以兴业银行和联华信托为代表的海西金融资源不论就其稀缺性还是战略性而言,对于构建完善的海西金融体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影响,因此在推动兴业银行收购联华信托事宜上始终不遗余力。

  根据联华信托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09年12月31日,联华信托资产总额为7.76亿元,负债总额为3916万元,净资产为7.36亿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38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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