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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9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1年1月20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1年2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2月9日~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267,124,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62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5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2%。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6,967,66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726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隋榕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唐银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71,01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1%;反对47,15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7%;弃权5,9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0806%;反对4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47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724%。 (二)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71,01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1%;反对47,15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7%;弃权5,9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2%。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0806%;反对4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47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724%。 (三)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071,01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01%;反对47,05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76%;弃权6,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0806%;反对4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083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363%。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唐银锋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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