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2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12TitlePh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竞得目标项目的公告

2011-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于2011年2月10日上午在参加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度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305,000万元(叁拾亿伍仟万元)竞得编号为宗地"2011-02"地块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编号:榕土让[2011]01号)的有关约定,七个工作日内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该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述目标宗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编号:2011-02号;宗地位置:台江区光明港以南,鳌峰路以北;土地面积:142611平方米,合213.92亩;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公共绿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目标地块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2.5;商业形式: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沿鳌光路南侧集中布置;建筑密度≤18%;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

  本公司董事会将于近日召集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子公司阳光房地产竞得目标宗地及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事项提交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信息披露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个 股
   第C004版:期 货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