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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6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2月10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冀鲁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53,330,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州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产6万吨高铁PC制品项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53,330,1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刘冀鲁先生、唐成宽先生、吴翠华女士、司徒伟廉先生、陈炬先生、胡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方伦赞先生、赵增祺先生、戴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非独立董事 2.1-1 选举刘冀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53,330,192股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2-2 选举唐成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53,330,192股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3 选举吴翠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53,330,192股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4 选举司徒伟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53,330,192股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5 选举陈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53,330,192股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6 选举胡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53,330,192股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2 选举独立董事 2.2-1 选举赵增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53,330,192股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2-2 选举方伦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53,330,192股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2-3 选举戴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53,330,192股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公司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戴卫星先生、袁福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戴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53,330,192股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2 选举袁福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以53,330,192股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州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岸、姚亮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7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10日上午九时在公司办公楼2楼会议室召开,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随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同日上午十时在公司办公楼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刘冀鲁、吴翠华、司徒伟廉、唐成宽、陈炬、胡卫红、戴新民、方伦赞、赵增祺均出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冀鲁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商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刘冀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商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刘冀鲁先生、唐成宽先生、赵增祺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刘冀鲁先生担任第二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选举戴新民先生(独立董事)、胡卫红女士、方伦赞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由戴新民先生(独立董事)担任第二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选举方伦赞先生(独立董事)、吴翠华女士、赵增祺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方伦赞先生(独立董事)担任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选举赵增祺先生(独立董事)、陈炬先生、戴新民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由赵增祺(独立董事)担任第二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商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凌云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商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学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宫为平先生、章大林先生、陆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史志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商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学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黄学春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5-6615924; 邮箱:dtxc@dingtaicn.com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对于刘冀鲁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刘凌云女士作为公司总经理人选,黄学春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宫为平先生、章大林先生、陆江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史志民先生作为公司总工程师人选,黄学春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经审核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及聘任决议。 《鼎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0日 附件 董事长个人简历 刘冀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安徽省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经营管理者,重庆安徽商会副会长。曾任马鞍山市鼎泰金属制品公司总经理、马鞍山市鼎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持有公司股份35,908,113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总经理个人简历 刘凌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马鞍山市鼎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7,428,235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系父女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黄学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马鞍山市鼎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办会计,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2,891,705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宫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马鞍山市鼎泰金属制品公司办公室主任,马鞍山市鼎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401,07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章大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马鞍山市鼎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陆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1972年至1998年在天津钢丝厂任生产部部长,1998年至2007年9月在天津燎原钢绞线厂任经营部部长,曾任马鞍山市鼎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艺设备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史志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7年12月至1996年6月先后在马鞍山市锅炉厂任技术工人、焊接技术员、焊接工程师,总厂全质办副主任,曾任马鞍山市鼎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 黄学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马鞍山市鼎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办会计,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2,891,705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8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10日上午九时在公司办公楼2楼会议室召开,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随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同日上午十时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戴卫星、袁福祥、马作民均出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戴卫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商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戴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2月10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 戴卫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1983年至1992年在马鞍山钢铁公司初轧厂及生产计划部工作,曾任海南物博贸易公司副总经理,现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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