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2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1-00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2月1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董事吉冬梅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的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吉冬梅女士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工作,辞职报告自2011年2月1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对吉冬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1-00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10日下午14:00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高利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为:高利民先生、黄卫书先生、孟宏亮先生、宋祖英女士,董事黄立新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高利民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沈福荣先生、张旭先生,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邵毅平女士因出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沈福荣先生、张旭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吕佩芬女士,公司监事熊初珍女士、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高王伟先生、葛骏敏先生、马鹏程先生、张新觉女士、吴玲芳女士、施莉莎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袁强先生、吉冬梅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股东董事长高利民先生推荐葛骏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张新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以上人选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简历见附件一)

  董事会声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袁强先生、吉冬梅女士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分别兼职的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也不再担任。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提名,补选葛骏敏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新觉女士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及总经理提名,拟对公司经理层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调整,情况如下:聘任高王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葛骏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鹏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二)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君刚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并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张君刚先生的辞职并已公告。现经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提名,拟聘任潘晓婵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三)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制定《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制定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的议案》全文将刊登于2011 年2月11日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11年2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文将刊登于2011年2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0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葛骏敏,男,1962年11月出生,学历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段长、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术科长、高级工程师。2002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葛骏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6%,葛骏敏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新觉,女,1983年2月5日出生,浙江温州人。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生物物理学专业,竺可桢学院创业与创新管理强化班。曾以中国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扶贫支教挂职四川凉山昭觉县纪委、监察局、工农兵学校;曾任杭州比比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7月至今进入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张新觉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高王伟,男,1981年1月出生,学历本科。2006年9月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担任格迈佳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高王伟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利民的儿子,持有公司股份1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4%,高王伟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葛骏敏,男,1962年11月出生,学历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段长、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术科长、高级工程师。2002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葛骏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6%,葛骏敏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鹏程,男,本科学历。1980年至2002年期间在广源化纤公司工作,任二分厂厂长兼支部书记;2002年进入公司担任生产经理,2010年6月26日任命为总经理助理,分管化纤生产技术。

  附件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潘晓婵,女,1985年7月出生于浙江海宁,汉族,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2008年7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学士。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2010年10月起进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并于2010年12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第八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潘晓婵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1-00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2月10日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大会召集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时间:2011年2月28日 下午14: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增补葛骏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增补张新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二: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1、增补吴玲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增补施莉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注:议案一、议案二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需选举的董事数(监事数)"×"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在议案一中,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以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倍为限,超过的为无效票。在议案二中,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以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倍为限,超过的为无效票。

  股东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均等的分开投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不均等的分开投给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1年2月23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股票账户卡。

  2、登记地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1年2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潘晓婵

  3、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0573-87989196(传真)

  4、邮政编码:314419

  5、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编六路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股东登记表(附件二)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葛骏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

  2)选举张新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

  2、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1)选举吴玲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

  2)选举施莉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

  注:1、对上述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2、如欲上述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利得(股票代码:00220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日期:201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1-00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2月10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2月1日以书面、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王英才先生、邱军明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吴玲芳女士、施莉莎女士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监事会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公司监事人选简历

  吴玲芳,女,本科学历,会计师。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进入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职,曾先后在该公司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从事财务以及资产管理工作,自2007年1月开始至今在该公司从事行政以及人事工作,现任公司行政部经理。吴玲芳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施莉莎,女,1983年7月出生,浙江杭州人。杭州科技电子大学毕业,本科学历。元在杭州天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及出口退税业务,2007年7月进入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工作。拥有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并具有较好的财务评估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施莉莎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信息披露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个 股
   第C004版:期 货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