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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0版) (6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1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6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8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 欣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400-888-528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层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269 联系人:韩波 (三)出具律师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021-51150391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王道富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五、基金的名称 基金名称: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运用多层次先行策略,灵活配置各类资产,追求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提前发现和介入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价值成长股票,在其价值回归过程中获取超额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区别于其他基金的主要特点,是先行策略的运用。先行策略,是对国际流行的均值反转策略在中国市场的改良应用,在投资操作中注意运用股价波动的均值反转规律,强调“先行价值发现、提前控制风险”,简单讲,就是在市场取得一致认识之前,超前发现和介入价值被低估的行业和个股,并在市场存在下跌风险时,通过资产配置比例的调整,提前控制下跌风险。 先行策略的主要目标是那些相对于近两、三年价格高点,股价处于相对低位的股票。通过对其所处行业、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寻找价值未能被市场充分认识的股票作为投资对象,利用市场的均值反转规律,在其价值回归过程中获益。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以先行策略为核心,实行自上而下三个层次的资产配置。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执行灵活的资产配置政策,利用宏观策略分析系统和市场价值中枢评估系统,在主要投资股票的基础上,灵活选择在各类别资产上的进出时机和配置比例。 ①宏观策略分析系统包括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的判断、经济政策调整的前瞻性分析,以及各类别资产的政策效应研究。 ②市场价值中枢评估系统,通过对移动平均市盈率(PE动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合理评估市场价值中枢。根据市场即时市盈率与市场价值中枢的偏离程度,灵活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处于价值中枢下方时,逐步提高股票投资比例;反之,逐步降低股票投资比例。 (2)行业资产配置 行业价值评估系统包括对行业景气度、行业增长前景、行业盈利能力和行业指数市场表现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是本基金实施行业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本基金重点投资处于景气复苏期或者进入稳定增长期的传统行业,以及处于成熟早期的新兴行业;减持处于景气高峰、供给趋于过剩的行业,或进入萧条期的行业。 (3)股票选择标准 根据先行策略选股系统,选择兼具价值成长特征和价值回归潜能的股票: ①盈利指标和理论增长率达到价值成长股的基本标准(剔除预计当年亏损以及近三年理论增长率为负的股票)。 ②过去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内股价相对涨幅不大。 ③综合动态市盈率(PEG)、市净率(B/M)、每股经营现金流/每股价格(C/P)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SG)等指标的价值成长评级处于A股公司前列;其中B/M、C/P为价值因子,SG为成长因子,PEG是兼顾价值和成长的因子。价值成长评级由四个指标值排序结果(其中PEG采取升序排列,SG、C/P和B/M采取降序排列)的加权相加值来决定,每个指标的权重根据其对超额收益的贡献度来确定。 ④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已进入景气复苏期、稳定增长期(传统行业)或成熟早期(新兴行业),预期主营业务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⑤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主要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别配置、无风险套利和融资杠杆等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国债及信用评级BBB以上的债券,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组合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流动性较好; (2)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同类债券较高; (3)发行人资信程度和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 (4)符合本基金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的要求。 (二)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3、货币政策、利率趋势; 4、行业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5、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三)决策和操作程序 本基金参与投资决策和操作的机构和部门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部、研究部。具体程序如下: (1)金融工程人员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对市场各类收益率曲线进行拟合,并对各类收益率曲线之间的相对关系以及收益率曲线和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数量分析; (2)研究部与基金投资部联合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深入研究,初步确定资产配置方案; (3)基金经理构造投资组合计划; (4)金融工程人员对投资组合计划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修正意见;研究部策略分析师通过宏观经济以及债券市场分析,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调整意见; (5)投资决策委员会最后确定投资组合方案; (6)基金经理通过交易过程完成投资组合方案的构建; (7)金融工程人员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按照风险大小,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8)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9)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可以调整决策的程序,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应按授权权限和批准程序进行; (10)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程序做适当的调整。 (四)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灵活调整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其中,股票投资的重点为由本基金先行策略选股系统挑选出的,兼具价值成长特征和价值回归潜能的股票。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5%*新华富时A600指数 + 3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说明: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是新华富时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通市值最大的6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新华富时国债指数涵盖了沪深挂牌的国债,是比较有市场影响的国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的限定,选用以上比较基准是合适的。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适度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低于纯股票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发行主体是否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010 年3月1日秦川发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0]1 号)——《关于对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进行证券投资和交易,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主要涉及到2007年度、2008年度及2009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经过研究认为该整改只涉及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价值判断。本基金认为该公司属于国家西部区域振兴的行业龙头,所属行业为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升级的装备制造业,业绩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具有投资价值,因此决定继续投资该公司。本基金在这一投资过程中经过投研团队的深入研究,严格遵守了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此以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的其他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其他资产构成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 8.6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6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2004年6月28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组合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3、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3)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差别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 申购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不向投资者收取。 2、赎回费 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分为四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75%用于支付销售代理费用和注册登记费用等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 3、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公开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近半年的投资经营情况,对2010年8月12日公告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三节“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本情况”部分,更新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基金规模情况。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中,对部分董事会成员的个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4、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代销机构部分,增加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他代销机构的概况进行了必要的更新。 5、第七节“ 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补充了截止2010年12月28日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开通基金转换的销售机构情况。 6、第九节“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10年第4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重新调整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未经审计)。 7、第十节“基金的业绩”部分,修订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第二十二节“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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