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2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3TitlePh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2011-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吴俊龙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1年2月9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提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吴俊龙先生在本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吴俊龙先生辞职后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本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王小俊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任期三年,自2011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9日。变更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对吴俊龙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监事简历

  王小俊先生:男,3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王小俊先生先后在镇江市鸿顺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扬中市技术经济发展中心工作,2000年起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进出口部经理。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信息披露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个 股
   第C004版:期 货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