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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制定融资租赁企业登记办法 2011-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海拟率先试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租赁公司人士昨日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登记制度试点的实施还只是第一步,这可能是为未来租赁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做准备。按照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租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承租人现有属“表外融资”的租赁,未来将纳入资产负债表。 本周上海市工商局召开内部研讨会,研究探讨该市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政策,会议透露的消息显示,下一步上海将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汇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上海市融资租赁企业登记办法。 某银行系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区首席代表指出,在当前会计准则下,诸如直接融资租赁等租赁,承租人的租赁固定资产不计入企业资产负债表,不用计提折旧,租金支出则直接计入企业当期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可以实现“表外融资”,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尤其近期以来随着信贷紧缩,承租企业利用租赁方式进行“表外融资”的需求有所增长,规模有所扩大。 不过,上述某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华东区首席代表进一步表示,按照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租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这一渠道将被严格监管。按照修改意见,未来承租人的租期一年以上租赁,均将计入资产负债表。这意味着,原先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进行“表外融资”,以提高承租企业的资产利润率、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的渠道将被关闭,企业的表外融资将受到更严格监管。(孙玉)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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