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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03 股票简称:伟星股份 编号:2011-00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255次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6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6日)收市后公司股本总额207,411,0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股份数量共计51,852,760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7.33元/股,配股代码为“082003”,配股简称为“伟星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1年2月16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星股份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将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1年2月25日(T+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公告仅就伟星股份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公司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的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配售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6日)收市后公司股本总额207,411,0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股份数量共计51,852,760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配股数为7,121,3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可配股数为44,731,430股。 3、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其将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4、配股价格:7.33元/股,配股代码为“082003”,配股简称为“伟星A1配”。 5、发行对象:截止2011年2月16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星股份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1年2月17日(T+1日)起至2011年2月23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003”,配股价7.3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5),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伟星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T+6日)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伟星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2月25日(T+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如本次发行成功,则伟星股份股票将于2011年2月25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伟星股份股票于2011年2月25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1年2月25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1年2月24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1年2月24日(T+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 2011年2月25日(T+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发行手续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伟星股份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配股结束、刊登《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后由深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2、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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