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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最低工资提高26%” 2011-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传发
山东继续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今年3个档次分别提高到1100元、950元和800元,比去年平均增长26%。 地方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算新闻,但山东今年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贵”在这个“比去年平均增长26%”。 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谓“低”而“慢”。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至60%,而中国的最低工资 ,总体上低于30%——这是说“低”;“慢”呢?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平均增长了12%,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增长6.6%。据调查,2004年至2008年,31个省会城市中有25个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速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速。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看点不在“调整”,而在于增长了百分之几。如果社会平均工资年增长15%,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只增长10%,这不是在做加法,其实是变相地在做减法。反观之,假设未来5年社会平均工资年增长率为10%,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长率为15%,那么,到 “十二五”末,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可望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 “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社会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这是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所提出的奋斗目标之一。 “提高收入,缩小差距”,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上下联动。山东今年最低工资标准比去年平均增长26%,这就是地方政府在行动。这样的“上下联动”越多越好,越快越好。 保障和改善民生,“心动不如行动”。眼下,中国劳动力市场虽然总体上供大于需,但一些地方已在抢劳动力,其实,这只是一种“马后炮”;治本之策,不是去“抢”,而应像山东这样推出这可贵的“26%”,劳动者工资待遇大幅度提高了,必将“桃李无言,下自成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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