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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2-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3月11日 重要提示 1.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131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本基金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认购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期利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期利息),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等指定银行以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证券”)等指定的证券公司(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销售渠道”部分的相关内容)等机构。 7.本基金自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3月1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本公司网上直销和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并由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及其他相关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市场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以及保证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认购并持有到期,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份额存在仅能收回本金的可能性。认购未持有到期,投资者将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基金代码:270024) (二)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规模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认购期利息)。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期利息),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期利息),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期利息),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截止前一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当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有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七)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6)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7)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8)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9)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11)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 010-57092615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2)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8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3)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联系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5)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户服务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址:www.qdccb.com (16)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联系人:王祎 电话:0551-2667819 传真:0551-2667857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公司网址: www.hsbank.com.cn (17)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8)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9)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0)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韩星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或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 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3)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潘鸿 电话:010-66045446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或www.txjijin.com (2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下转D1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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