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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ST 广夏 公告编号:2011- 009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02月12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02月1日 3、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宁安大街108号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5、会议主持人:陈银生先生 6、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7、公司于 2011年01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由朔方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银广夏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由管理人提议并召集股东大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银广夏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有利于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持有和代表股份共计1061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2、公司管理人成员、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8571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86%),167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8%),59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56%)。审议通过: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年审工作提供审计服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朔方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学义、林剑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 2月 12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及银广夏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管理人成员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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