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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0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从2011年1月24日至2011年2月11日,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出售公司股票440,000股,减持股本占公司总股本的0.363%,减持均价51.90元/股。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前持有本公司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8%。截至2011年2月11日收盘,持有本公司6,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0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格林美股份的目的是为解决企业发展自身资金需求。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继续减持格林美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1年1月24日至2011年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出售格林美股份440,000股,占格林美总股本121,316,000股的0.363%,减持均价51.90元/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格林美6,060,000股,占格林美股本总额的4.99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格林美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法人证书复印件; 2、董事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伟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郑伟鹤 签署日期:2011年2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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