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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1-008TitlePh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二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9:30-11:30,13:00-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和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未能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邱庆丰董事主持。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4人,代表股份857,291,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852,14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77人,代表股份5,142,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9人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逐项表决)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票857,272,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票10,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票8,0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此子议案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赞成票857,139,8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票134,5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票16,8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此子议案获得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赞成票857,169,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票13,6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107,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此子议案获得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票857,174,0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票9,5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107,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此子议案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票 857,174,0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票9,5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107,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此子议案获得通过。

  6、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票 857,173,5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票 10,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票107,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此子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57,036,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票9,5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244,7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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