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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2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基金,目前包括: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51)。

  二、活动内容:

  自2011年2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其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7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7);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上述优惠执行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请参照各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等其他未明事项以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4、本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建设银行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

  2、建设银行网址:www.ccb.com;

  3、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本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5、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6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基金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2月21日起,中国建设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 级392002)及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51)。投资者可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中国建设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一)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建设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为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三)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本公司将同时在中国建设银行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范围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1、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银行网址: www.ccb.com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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