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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上午9:45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陈海兵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到会,委托董事马新强先生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彭海朝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到会,委托独立董事吕卫平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及2011年经营工作计划》;

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七、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1,225,284.9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325,425.2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32,542.53 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92,892,789.19 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4,385,671.93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0年年末总股本407,607,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40,760,781.6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13,624,890.33元结转下一年度。

八、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华工科技经营班子2010年薪酬兑现方案议案》;

根据《华工科技2010年经理年薪考核办法》,2010年公司经营班子(含董事长)应兑现的年薪总额为2546.97万元,董事会核准的年薪总额为2144.66万元,其中,公司经营班子(含董事长)2010年当期兑现年薪总额为644.66万元,并经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班子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为激励更广泛的核心员工队伍,将其余的1500万元作为公司核心员工的奖励基金,具体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定后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彭海朝、吕卫平、杨海燕对公司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拟继续聘任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酬额为人民币5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彭海朝、吕卫平、杨海燕对公司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1-12。

公司独立董事彭海朝、吕卫平、杨海燕对公司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2010年度追溯调整事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彭海朝、吕卫平、杨海燕对公司此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报告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1-1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点。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5、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1年3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5.《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1年3月9日、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

联系电话(传真):027-87180126,联系人:安欣 邮编:43022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弃权反对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1-0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监事黄树明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监事李士训代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张建军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姚燕明代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长李士训先生主持,经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4.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2010年度追溯调整事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暨追溯调整方案,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1-1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2010年追溯调整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年年报披露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暨追溯调整的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对超额亏损的原处理方法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时,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超额亏损冲减该少数股东权益。否则该超额亏损均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由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的部分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606,219.94元,年初少数股东权益减少606,219.94元。

追溯调整的事项对公司2009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各项目影响如下表列示:

项目2009年末追溯后审定报表数2009年末原报表数差异
未分配利润312,217,333.71311,611,113.77606,219.94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1,500,013,872.661,499,407,652.72606,219.94
少数股东权益223,293,763.44223,899,983.38-606,219.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136,997.34150,530,777.40606,219.94
少数股东损益16,047,104.6716,653,324.61-606,219.94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暨追溯调整的方案,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恰当地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同意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暨追溯调整处理。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1-12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各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4,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2.为武汉法利莱切割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3.为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4.为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1.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闵大勇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激光产业园

(3)注册资本:34,059.01万元

(4)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激光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等。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其向银行申请的49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包括本次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4900万元担保)。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82,308.39万元,负债为35,022.92万元,净资产为47,285.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55%。2010年净利润为5910.16万元。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武汉法利莱切割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邓家科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激光产业园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大功率激光器、激光加工成套设备、激光加工服务等。

武汉法利莱切割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其向银行申请的7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包括本次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7500万元担保)。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506.00万元,负债为16,283.04万元,净资产为7222.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27%,2010年净利润为1085.08万元。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3、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含树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正源光子产业园

(3)注册资本:23,700万元

(4)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光器件和光模块等。

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比例为96.19%,自然人李保根持有1.27%、王长虹持有1.27%、杨新民持有1.27%的股权,公司与自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其向银行申请20,000万元、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包括本次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自然人股东不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82,266.10万元,负债为49,578.67万元,净资产为32,687.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27%,2010年净利润为3164.06万元。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4、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3)注册资本:9,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主要经营电子元器件、电子电器及新材料开发、制造和销售。

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其向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包括本次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24,867.69万元,负债为9,770.81万元,净资产为15096.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29%,2010年净利润为3915.81万元。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金额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完成董事会下达的2011年年度经营目标,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努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开发新客户和新市场,力争实现销售规模的稳步增长。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作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贷款用途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且上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均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33,400万元,由于已经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上述为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彭海朝、吕卫平、杨海燕均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方案。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3,4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50%。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七、其它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担保事项协议签署和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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