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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1-006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2011-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0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本公司的重整计划;终止本公司重整程序。(公告编号:2010-058号)。关于本公司重整一案,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11年1月21日,本公司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三个月,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 近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关于"延长本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1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延长《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至2011年4月21日止。 本公司将依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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