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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1-01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变更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1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2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1年2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W1栋A座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020,4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1.564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520,7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51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99,72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5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与宋俊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8,020,4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8,020,4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8,020,4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1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与宋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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