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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钾肥 公告编号:2011-009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1-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仅为对盐湖钾肥异议股东申报行使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事宜的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建议。本公司已于2011年1月29日发布了《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实施细则公告》(以下简称“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详细情况,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相关文件。 如无特别说明,本提示性公告的相关释义与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保持一致。 风险提示 1、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月31日(周一),申报期为2011年2月14日-2011年2月18日,申报期间不停牌,本公司股票自申报期结束次一交易日(2011年2月21日)起开始特别停牌,直至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并自换股吸收合并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开始复牌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51.46元/股,行使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等同于投资者以51.46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并获得现金对价。如投资者行使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盐湖钾肥相关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2011年2月15日),本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58元,比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51.46元/股高12.71%,如投资者行使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同时由于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盐湖钾肥相关股份,如果合并后存续公司未来股价上涨,投资者将丧失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敬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 3、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将以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异议股东在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2011年2月18日前)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4、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异议股份申报行使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其申报行使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股票将过户给青海国投等第三方。 一、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方案概述 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系由青海国投、中化股份、中国信达、华美丰收、禾之禾、兴云信、王一虹7家机构和个人向盐湖钾肥异议股东提供。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派发、行权采用权利形式。 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申报期为2011年2月14日(周一)至2011年2月18日(周五)(9:30-11:30,下午1:00—3:00)。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于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权利系统申报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 二、申报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重要事项 (一)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于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权利系统申报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 (二)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申报期 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申报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周一)至2011年2月18日(周五)(9:30-11:30,下午1:00—3:00)。 (三) 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 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价格为51.46元/股。 (四) 行权要素 1、行权申报
2、行权指令撤销 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行权指令在当日可以撤销。撤销行权指令时:
(五)申报期满后,异议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将予以注销。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派发、行权采用权利形式。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权利系统完成,申报、结算规则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05年8月16日)的相关规定。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权的具体操作请参阅上述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行权投资者操作指南》(2006年8月24日)。 (二)如果异议股东在公司2010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股权登记日期间存在证券账户、身份证明文件变更等情形,可能无法识别异议股东的证券账户或者其所持异议股份,并因此导致无法向其派发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如异议股东因上述情形导致应享有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而未能获派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的,须在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在申报期间(2011年2月14日-2011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传真方式向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异议股东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确认的证券账户变更证明或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变更证明等,经公司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证明文件及委托文件以快递方式送到指定地点,在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行权申报结束后,由公司统一向证券登记公司办理有关行权过户手续。 如投资者需快递与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有关的资料,建议投资者快递寄往深圳市联系地址。委托文件格式见本公司于2011年1月29日发布的《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实施细则公告》。 (三)盐湖钾肥将于盐湖钾肥异议股东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行权股份过户、资金清算完成后刊登换股实施公告,确定换股股权登记日并实施换股吸收合并盐湖集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青海省格尔木 联系人:张继文 公司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邮政编码:816000 电话:0979―8448121 传真:0979―8434445 联系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深圳市 联系人:李勇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京基100大厦C栋3单元16K室 邮政编码:518000 手机:13424292945 13424288037 联系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如投资者需快递与本次异议股份收购请求权有关的资料,建议投资者快递寄往深圳市联系地址。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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