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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岳阳纸业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11-007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上午在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7人,董事潘桂华委托杨傲林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陈鄂生委托吴佳林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曾源凯委托李志辉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同意毛国新辞去总经理职务,许仕清、王锐华辞去副总经理职务,郭勇为辞去总工程师职务;同意聘任蒋利亚为总经理,邵启超为总工程师(兼),尹超为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毛国新辞去总经理职务,许仕清、王锐华辞去副总经理职务,郭勇为辞去总工程师职务。

  2、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蒋利亚为总经理,邵启超为总工程师(兼),尹超为副总经理。经审阅上述三位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上述部分高管因健康或工作变动原因而辞去公司任职,公司及时进行职位补充,保持了管理层的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蒋利亚先生、邵启超先生、尹超先生简历

  蒋利亚先生简历

  蒋利亚,男,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竹业进出口公司业务部经理,曾在华夏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工作,曾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曾任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规划投资部部长、副总裁、董事,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邵启超先生简历

  邵启超,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2月起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岳阳造纸厂车间副主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曾参与印度尼西亚山大王纸业援助开机、公司3#纸机的改造(任项目经理)、公司年产四十万吨含机械浆印刷纸项目建设(任工程技术部部长)。

  尹超先生简历

  尹超,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林业大学制浆造纸专业工程学士,陕西科技大学制浆造纸专业工程硕士毕业。199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岳阳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间技术员、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部长、5.1万吨造纸车间主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档涂布纸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任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股票简称:岳阳纸业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11-006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15日在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17,230,562股,占公司总股本25.76%。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佳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担保服务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27,673,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调整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7,673,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17,230,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0年12月30日、8月30日、2011年1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蔡波律师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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