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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取得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得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暂定,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取得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两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取得贷款,并可提前还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鹤鸣、胡巍华、王轶磊和江利雄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本次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2011-009号)。 二、关于取得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得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暂定,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取得参股子公司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两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取得贷款,并可提前还贷。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鹤鸣、胡巍华和王轶磊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本次关联交易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2011-009号)。 三、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010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6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得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取得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通过银行取得关联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委托贷款和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委托贷款,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取得贷款。贷款利率均为10%,贷款期限均为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还贷)。参照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利率,我们认为,委托贷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2011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亚力、吴次芳、许为民 2011年2月15日 附件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广宇集团与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康尔富”)和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投资”)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取得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可分期取得贷款)。 2、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0%。 3、委托贷款期限:两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贷)。 4、关联方绍兴康尔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绍兴县柯岩街道金星村 (4)主要办公地点:绍兴县柯岩街道金星村 (5)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营业执照号:3306211011372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 5、绍兴康尔富与广宇集团的关联关系 绍兴康尔富为广宇集团的参股子公司,广宇集团拥有其30%股权,广宇集团董事长王鹤鸣在绍兴康尔富任董事长职务。 (二)取得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可分期取得贷款)。 2、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0%。 3、委托贷款期限:两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贷)。 4、关联方平海投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01、1502室 (4)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01、1502室 (5)法定代表人:胡巍华 (6)注册资本:1410万元 (7)营业执照号:3301022001249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5、平海投资与广宇集团的关联关系 平海投资持有广宇集团股份112,297,500股,占广宇集团总股本的22.52%,为广宇集团控股股东,与广宇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作为广宇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上述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本次向绍兴康尔富进行委托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鹤鸣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胡巍华和王轶磊在本次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需要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本次向平海投资进行委托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鹤鸣、胡巍华、王轶磊和江利雄在本次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需要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的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2011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5、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有关审批程序后,作为公司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上述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沈卫华、康剑雄 2011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拟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暂定,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取得以下委托贷款:(1)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投资”)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分期取得上述贷款,并可提前还贷;(2)参股子公司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康尔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分期取得上述贷款,并可提前还贷。 平海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12,297,500股,占总股本的22.52%,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平海投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绍兴康尔富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30%股权;公司董事长王鹤鸣在绍兴康尔富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绍兴康尔富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分项审议:(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得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鹤鸣先生、胡巍华女士、王轶磊和江利雄先生回避了表决;(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得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鹤鸣先生、胡巍华女士和王轶磊先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人的基本情况 1、平海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胡巍华 注册资本:1,410万元 营业执照号 :330102200124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2、绍兴康尔富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绍兴县柯岩街道金星村 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330621101137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平海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注册资本:49,86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验、商品房销售及出租、实业投资,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仓储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 关联关系:平海投资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绍兴康尔富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30%股权;公司董事长王鹤鸣在绍兴康尔富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与绍兴康尔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笕丁路20号3幢 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注册资本:6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关联关系: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与平海投资及绍兴康尔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 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服务、租赁,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 关联关系: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与平海投资及绍兴康尔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5幢321室 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装饰装潢,信息咨询。 关联关系: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与平海投资及绍兴康尔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8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咨询,商业设施管理 关联关系: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权,其与平海投资及绍兴康尔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余政挂出【2010】102号地块和余政挂出【2010】103号地块项目,注册资本20,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公告日,该公司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与平海投资及绍兴康尔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平海投资的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签署协议各方: 委托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暂定) 借款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2、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可分期取得贷款,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3、委托贷款利率:10%。 4、委托贷款期限:两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贷)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二)与绍兴康尔富的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协议各方: 委托人: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暂定) 借款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2、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可分期取得贷款,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3、委托贷款利率:10%。 4、委托贷款期限:两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贷)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分公司”)为绍兴康尔富提供物业服务,2010年度,绍兴分公司与绍兴康尔富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4.77万元(未经审计)。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平海投资、绍兴康尔富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广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通过银行取得关联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委托贷款和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委托贷款,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取得贷款。贷款利率均为10%,贷款期限均为两年(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还贷)。参照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利率,我们认为,委托贷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2011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同意将本次议案的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本次向平海投资进行委托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鹤鸣、胡巍华、王轶磊和江利雄在本次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需要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本次向绍兴康尔富进行委托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鹤鸣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胡巍华和王轶磊在本次会议上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需要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的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2011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5、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有关审批程序后,作为公司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上述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1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3月4日(星期五)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3月4日(星期五)上午9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3日—2011年3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3日下午3∶00至2011年3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2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1年3月1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2月25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取得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取得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议案一和议案二的内容详见2011年2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议案三的内容详见2010年9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1年3月2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1年3月1日、3月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4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3元代表议案3。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3月3日下午3∶00至2011年3月4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6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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