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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0-00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江苏省苏州市阳澄湖中路3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现场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公司独立董事黄鹏先生、潘家柱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经审计的2010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50,852.99元后,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726,313.43元。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5,0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5,088,000。经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81,638,313.43元。 六、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0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 八、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募集资金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九、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 公司2011-011号《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公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11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2011-013号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1-013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1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3月9日(周三)上午10点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3月4日 上午9:00 – 11:30, 下午 1:30 – 4:30 2、 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3月4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施健 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传真:0512-65498037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 邮编:21513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2月15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3月9日(星期三)召开的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 审议《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 审议《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 审议《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 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5、 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6、 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7、 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1-012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周二)在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佳铭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八节。 2、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2010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内容与承诺投入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均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核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8、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决策,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和《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而做出的,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1-01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将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至2012年3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09]13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86,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7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3,622.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9,398万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购买了395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918.72万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原因 2008年2月,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位于相城区黄埭镇漕湖工业园华阳路西太东路北的地块,宗地编号为苏相国土2008-G-1号,宗地总面积73,349平方米(110亩),该宗地原计划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通过整合自身管理优势、产品开发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持续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结构,成为在全国铝挤压材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因此,公司必须在募投项目厂区规划伊始就为未来的产能扩张及超募资金的使用预留空间。 然而上述公司已购置地块仅能满足“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且目前该宗地周边已无其他可供用地。有鉴于此,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资金购得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内395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以此作为募集资金投项目的建设用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于2010年5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之后由于土地招拍挂程序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程序,一直到2010年9月7日,公司通过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开竞拍,才购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于2010年9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自购得土地之后,抓紧时间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实施。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土建部分已开始动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半时间,自公司2010年9月购得土地起,预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时间将顺延至2012年3月。 此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是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而做出的时间上的调整,募投项目内容将不会发生变化,符合公司未来规划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自身未来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周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建设周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决策,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和《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而做出的,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五、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核查后认为:此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是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而做出的时间上的调整,募投项目内容将不会发生变化,符合公司未来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独立意见; 4、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2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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