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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 2011-00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15日接到公司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通知:其于2011年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700,606股,成交均价为14.51元/股,成交金额为1,016.46万元。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2011年2月15日减持公司股份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低于5%,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上述情况可见2011年2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为公司上市后,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因减持公司股份首次披露权益变动信息,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3、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2月 17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 2011-005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达光电 股票代码:0021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通讯地址:香港德辅道中308号,安泰金融中心22楼2205室 联系电话:00852-2122928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1年2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 利达光电、发行人 指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09年5月18日至2011年2月15日,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利达光电3.81%的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性质:贸易 注册资本:1万港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954745-000-09-10-6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通讯地址:香港德辅道中308号,安泰金融中心22楼2205室 联系电话:00852-21229282 主要股东:肖连丰出资4900港元,出资比例为49% 左秀丽出资5100港元,出资比例为51% 上述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除持有利达光电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未来12个月内,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继续处置其拥有利达光电权益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5月18日至2011年2月15日,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累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减持利达光电的股份760.27万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3.81%,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情况明细如下: 2009年5月,减持1,652,445股,成交均价为8.48 元,合计金额为1,400.88万元;2009年7月,减持1,892,780股,成交均价为8.12元,合计金额为1,537.73万元;2009年8月,减持844,500股,成交均价为6.80元,合计金额为573.10万元;2009年9月,减持1,048,280股,成交均价为6.82元,合计金额为715.29万元;2009年12月,减持271,970股,成交均价为8.52元,合计金额为231.71万元;2011年1月,减持1,192,174股,成交均价为13.14元,合计金额为1,566.43万元;2011年2月,减持700,606股,成交均价为14.51元,合计金额为1,016.46万元。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利达光电17,177,5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2%。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利达光电9,574,7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1%。 二、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利达光电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利达光电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利达光电股票情况如下:2011年1月,减持1,192,174股,成交均价为13.14元,合计金额为1,566.43万元;2011年2月,减持700,606股,成交均价为14.51元,合计金额为1,016.46万元。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签署日期:2011年2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成交合并账单。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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