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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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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1-006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赣粤债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份车辆通行费收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公司2011年1月份车辆通行费营运收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2011年1月份车辆通行费收入254,500,278元,与2010年1月份车辆通行费收入242,436,709元相比,同比增长4.98%。

2011年1月份车辆通行费收入一览表


通行费收入(元)

2011年1月份2010年1月份同比增长率

(%)

昌九高速69,119,88463,097,2929.54
昌樟高速(含昌傅)65,825,49362,664,2245.04
昌泰高速61,493,73066,273,912-7.21
九景高速39,192,63028,968,30135.29
彭湖高速2,007,881
温厚高速16,477,13015,594,3145.66
银三角互通立交383,5305,838,666-93.43
合计254,500,278242,436,7094.98

注:彭湖高速于2010年9月16日通车运营。

上述营运数据系根据江西省交通厅联网结算中心拆分数据编制而成,且未经审计。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该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须谨慎引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1-007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赣粤债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2月16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杨洪基先生、彭中天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吴明辉先生、蒋金法先生出席会议并明确表示了表决意见,董事周院芳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谭生光先生出席会议并明确表示了表决意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铮先生主持,与会人员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银三角立交收费站、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议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三角立交收费站撤站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80号)文件的精神,省政府决定撤消公司经营管理的银三角立交收费站,停止收费。原收费站资产归原单位所有,在建新站资产(含土地)由公司移交南昌县政府,由南昌县政府补偿公司已投入新站建设资金1200万元;银三角立交路桥产权由公司移交南昌市政府,并由南昌市政府承担管理养护责任,公司向南昌市政府一次性支付管理养护费1000万元。作为补偿,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终止银三角收费站收费和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87号)同意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4个月,即由原来经营期截止2028年3月31日延长至2030年3月31日。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开发铜鼓温泉项目的议案》。

根据2010年2月11日公司与铜鼓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江西省铜鼓县温泉小城镇综合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嘉圆公司在昌铜高速公路铜鼓服务区旁边投资开发铜鼓温泉小城镇建设与旅游服务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00亩,其中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00亩左右,总投资控制在12亿元左右,实施分期滚动开发。

三、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霄鹏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调整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选择、考察和审核,认为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唐波女士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决定提名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霄鹏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事项的策划和决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霄鹏先生为公司的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3月16日上午9:00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1年3月16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

(3)会议议题:

①审议《关于撤消银三角立交收费站、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议案》;

②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在2011年3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宜:

①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于2011年3月15日15:00前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传联系办理登记事宜。(用信函联系时请提前一周寄出);

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③联系地址:江西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30025

联系电话:0791-6527021 传真:0791-6527021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一: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6日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唐波女士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1年2月16日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波,女,1964年10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教务处处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兼秘书,上海市金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代码:600655)独立董事。1987年7月至1990年8月,在浙江宁波大学法学院担任教师(助教)。1993年7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任教师(讲师、副教授、教授)。1995年至2007年,在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担任过公司法律顾问。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2006年11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2007年5月至今,在上海市金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9年9月至今,任豫园商城独立董事。2009年1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研究范围主要涉及经济法、商法。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金融法、票据法、证券法及期货法等课程,为公、检、法、司、银行、大型企业等实务部门作相关实务与法律讲座或培训。

研究成果有:

1、出版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法的完善》(英)、《期货法论》、《新加坡期货市场法律规范研究》、《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新加坡期货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借鉴》、《金融法学》、《证券法学》等著作或教材。

2、发表有《建立多层次投资者权益自我保护机制》、《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如何与我国现有公司法律制度兼容》、《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自我保护的法律机制—兼谈我国证券法相关条文的修改意见》《票据纠纷背后的法律关系》、《交易所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自律监管—兼评新修订的证券法相关规定》《票据权利的取得和实现》、《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监管理念》、《商业银行涉足保险业务的法律保障》、《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自律监管》、《对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兼谈对ISDA规则的研究和援用》、《借鉴SIPC经验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我国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法律监管制度之构建》、《论期货市场行政监管资源的重整—从证监会期货市场监管权入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期货市场及其法制建设历程》、《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衍生品的“特殊待遇”法律探讨》、《证券交易合适性原则探讨》等论文多篇。

3、参加“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规制问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主持“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监管的法律机制”、“新加坡期货市场法律规范研究”、“期货交易的法律责任与制裁体系研究”、“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研究—新加坡期货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借鉴”等上海市哲社课题、上海市教委课题、上海期货交易所实务研究课题等多项。

附件三: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唐波,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唐波(签字)

2011年2月16日

附件四: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唐波

2. 上市公司全称: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唐波(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唐波(签字)

日期:2011年2月16日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对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本人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意见如下:

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撤消银三角立交收费站、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章:

股东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2版 )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焦 点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个 股
   第C004版:期 货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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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D0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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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