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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10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2月16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2月15日15:00至2011年2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4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46,493,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4,460,000股的55.39%。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42,917,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4,460,000股的54.04%。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57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4,460,000股的1.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6,482,0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4%;反对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6%;弃权1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6,480,6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15%;反对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6%;弃权11,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6,479,1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4%;反对3,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6%;弃权1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6,477,2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1%;反对4,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9%;弃权11,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302,566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33,282,5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99%;反对18,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59%;弃权1,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2%。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事务集团(深圳)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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