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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1-01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1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192,6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41,479,847股的31.3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汪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同洲视讯传媒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和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7,192,69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7,192,69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7,192,69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汪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6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1-01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肖丽玉女士,因个人原因已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在公司财务部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民主选举出王红伟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申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2月16日

  附:个人简历

  王红伟女士,1967年生,中国籍,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现哈尔滨工程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助理工程师。1989年到1995年任哈尔滨市计划委员会(现哈尔滨市发改委)主任科员,1995年到1996年任深圳中星汽车制造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年到2000年任深圳市明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基建部部长。王红伟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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