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2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1-011TitlePh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2月18日上午10:30分

  2、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江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49023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9023621股,同意4902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580346股,同意9580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致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军东 刘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致和律师事务所樊军东、刘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致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 司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