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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1-018 证券代码: 110013 证券简称: 国投转债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国投电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000万元,本次发行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336,600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于2012 年1 月31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账号为7112010182600040559。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0A1036-1 号《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1 月31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为公司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简称"中信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112010182600040559,截至2011年1月3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36,600万元。上述专户资金仅用于公司投入国投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电力公司"),并由电力公司专项用于向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二滩水电")进行股东同比例增资,以满足二滩水电的在建电站锦屏一级、锦屏二级补充资本金的需求。 二、公司和中信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书林、毕伟伟可以随时到中信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在中信银行专户有资金余额的情况下,其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中信银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若中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保荐人发现公司、中信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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