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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在认购期,本基金仅发售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双债债券封闭A,场内简称为双债A,认购代码为161216。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3月23日。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包含利息)。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本基金场外认购在销售机构网点(含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可转债、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转为开放以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特定风险、再投资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还包括基金特有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等),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份额分级、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在认购期,本基金仅发售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双债债券封闭A,场内简称为双债A,认购代码为161216。

本基金转为开放后,投资者可以选择申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交易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简称和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包含利息)。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本基金认购的有效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不超过30亿元(不包括利息),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超过30 亿元(不包括利息),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获确认,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转为开放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一)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二)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仅指直销柜台,不含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申银万国、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中信万通、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券、国元证券、第一创业、财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天相投顾、华宝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中航证券、中信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世纪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东北证券。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代销券商: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1)本基金的场外前端认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前端认购费率
M<50万0.60%
50万≤M<100万0.50%
100万≤M<300万0.40%
300万≤M<500万0.2%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比照场外前端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募集期内本基金仅发售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

(1)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前端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6%/(1+0.6%)=59.64元

前端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为9,950.36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比照场外前端认购费率执行。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例2: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8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1.00=8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8=10,008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A类份额,需缴纳10,060元,其中60元为认购费用,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为10,008份。

4、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本基金份额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7、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3月23日上午9:30—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成年人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⑧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⑨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第⑤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成年人认购基金份额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①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登记的姓名一致;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③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基金认购期间不开通网上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认购本基金。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下转D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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