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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2011年新版交易规则系列解读之四 2011-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新版《交易规则》修订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停牌的触发指标,是吗? 答:是的。新版《交易规则》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将原有两套触发标准(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以及连续三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达到涨跌幅限制价格)统一为涨跌幅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指标调整为±12%,即:如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交易所将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未股改S类股票同样适用该项规定。 问:新版《交易规则》是否对达到信息披露条件的证券交易扩大了信息披露范围? 答:是的。考虑到深圳市场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数量已大大增加,新版《交易规则》在证券公开信息方面扩大了信息披露范围,将原来达到披露条件的前三只股票调整为前五只,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具体规定为: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五只证券;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五只证券。 问:新版《交易规则》对相关股票涨跌幅偏离值计算的参照指标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了哪些方面? 答:新版《交易规则》修订了现行《交易规则》中对于中小板涨跌幅偏离值计算的参照指标,将“中小企业板指数”调整为“中小板综合指数”,并增加了创业板涨跌幅偏离值计算的参照指标,新版《交易规则》相关内容具体为:“除中小企业板股票以外的主板A股股票、中小企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B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分别是本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 问:新版《交易规则》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风险控制措施是怎样的? 答:本次修订深交所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有关内容纳入《交易规则》,明确了股票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将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的盘中临时停牌阀值进行统一,便于投资者熟悉理解。新版《交易规则》中的具体内容为: (一)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二)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三)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的,临时停牌至14:57。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同时,深交所还可以视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阀值,或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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