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11--0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2011-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的通知,东方实业的股东柏连祥、孙殿英、金中堂等63名自然人将其所持有的东方实业共计442.99万股股权转让给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方实业31.20%股权。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4%股权,而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其持有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东方实业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