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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9版)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的过程中,将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流动性策略、相对价值挖掘策略以及跨市场、跨品种套利策略等,以使债券投资组合能起到保证本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 (六)权证投资方法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同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对冲策略等。 (七)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主要参照以下流程进行运作,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1、行业研究小组研究人员通过自身研究以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策略方面的研究报告,为基金资产配置提供决策支持。 2、投资决策委员会首先确定基金投资的战略性资产配置比例。 3、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短期因素的影响在战略性资产配置预先设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确定股票、债券之间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4、 行业研究员通过个股的财务评级、所处行业的定位分析、市场和经济环境分析等途径,对上市公司成长性和盈利性以及投资价值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自下而上地筛选出具有高成长性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5、研究部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交动态资产配置的数量化分析报告,同时借助公司的股票成长性评估系统定期呈交有关股票成长性的数量化分析报告,作为决策支持。 6、行业研究小组构建和维护股票备选库。 7、本基金的行业配置以行业景气预测为基础,结合对产业政策、行业相关特征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分析,对行业进行综合评价,行业研究小组将定期提交行业景气预测报告和行业配置建议。 8、基金经理及助理依据股票备选库以及行业研究员的投资建议报告,再结合自己对市场时机的判断,确定行业配置比例以及个股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再通过Barra Aegis风险管理系统的优化分析以及基金经理小组的判断对组合作进一步的调整优化。 9、固定收益小组与基金经理在充分考虑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的前提下,构建债券组合。 10、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基金经理。 11、行业研究小组对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分析和跟踪,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经理提交投资建议报告。分析和跟踪的重点主要是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是否被低估。 12、研究部负责对基金持仓的品种进行风险监控、风险预警以及投资业绩评估。 13、金融工程师定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提供基金业绩评估报告,基金经理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人员认为具有较大风险的投资品种拟定改进方案,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投资组合。 14、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等客观情况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此项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及时公告。本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公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动力增长基金基金合同中“业绩比较基准”定义的公告》,自2009年5月22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上述基准。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指数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票调整规则清晰,因此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能较好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因此选择该指数作为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充分考虑本基金各资产投资比例要求从而构建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偏股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类中的偏债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1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1:业绩比较基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70%+新华巴克莱资本债券指数×30%。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自2009年5月22日起,本基金比较基准修改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上述列图为本基金净值变动情况与各期间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情况。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9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及相关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场外、场内的申购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场内申购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转换费 本基金目前仅可办理场外转换业务,场内暂未开通基金间转换业务。 具体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及转换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请查看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3月12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场外、场内赎回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强制规定以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及/或收取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8月21日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因原董事Ciro Beffi先生于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原监事Pierre Bouchoms先生于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推荐Massimo Mazzini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推荐Andrea Vismara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2010年11月,本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由Massimo Mazzini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Ciro Beffi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同意Andrea Vismara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Pierre Bouchoms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本公司已将董事、监事任免的有关材料上报深圳证监局备案,据此对“三、基金管理人”的“(二)主要人员情况”中“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和“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因人员变化及安排等原因,新增加黄鑫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对“三、基金管理人”的“(二)主要人员情况”中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根据2010年7月26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及2010年9月4日刊登的《鹏华基金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对“三、基金管理人”的“(二)主要人员情况”中 “4本基金基金经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0年11月12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广州分公司的公告》,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中增加了广州分公司等内容。5、根据2010年12月31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对“八、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中“(三)、场外申购限制”的相关内容更新。 6、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一章,更新了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7、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一章,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投资业绩,数据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8、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更新了2010年7月9日至2011年1月8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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