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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增加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自2011年2月23日起东兴证券开始代理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01)、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02)、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17003)、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B类(代码:217203)、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代码:217004)、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B(代码:217014)、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05)、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706)、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08)、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09)、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10)、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11)、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12)、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13)、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15)、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16)、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17017)的销售业务。东兴证券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以上各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东兴证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706)、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15)目前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其他基金均已开通转换业务。 注: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17003)、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B类(代码:217203)二者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B(代码:217014)仅开通由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代码:217004)的转入业务(且最低转入金额为1000万元)和转换至除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17015)、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1706)以外的所有基金的转出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东兴证券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东兴证券网站:www.dxzq.net 4、东兴证券服务热线:400-8888-993 三、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东兴证券基金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2日 关于开放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0151。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4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二)申购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申购的程序 1、申购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 2、申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 3、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的对价及用途 1、申购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4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赎回的程序 1、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赎回的对价及用途 1、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 7.1.2 场外代销机构 -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的类型 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标确定原则为: (i)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i)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跌停时,采用涨停/跌停价格; (iii)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v)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素)。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 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 个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3) 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T日预计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二)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 2、因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注册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三)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和其他服务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1、基金份额折算的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并提前公告。 (2)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基金份额总额Y,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 (3)假设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0,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折算比例 =(X/Y)/(I/1000),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4)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面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1,000份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3,127,000,230.95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13,057,000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2481.82。 (1) 折算比例 = (3,127,000,230.95/3,013,057,000)/(2481.82/1000)=0.41816751 (2) 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 1,000×0.41816751 = 418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五)其他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1月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对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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