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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1-00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1年2月1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2月18日下午在南昌市凯莱酒店二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邓辉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彬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加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

  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在新余城东的高新开发区现有土地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为此,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参与竞买新余市经济开发区ES04-1地块,用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新产品中试生产线等的建设。该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ES04-1号宗地四至:东至万嘉实业、南至赣锋锂业、西至龙腾路、北至渝东大道。出让面积为66791.3平方米(约100.187亩),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土地的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650万元。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参与以上地块使用权竞买的资金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的15%。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竞拍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出具专项意见。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目前,随着下游需求的持续回暖,公司生产订单不断增多,为把握市场机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亟需补充部分流动资金,用于采购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出具专项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8 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1-00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7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753,50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8,746,495.30元,较原募集计划139,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超额募资339,746,495.3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8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18号"《验资报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目前,随着下游需求的持续回暖,公司生产订单不断增多,为把握市场机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亟需补充部分流动资金,用于采购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赣锋锂业本次使用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赣锋锂业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赣锋锂业同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赣锋锂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赣锋锂业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赣锋锂业实施以3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1-003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加土地使用权

  竞拍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加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

  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在新余城东的高新开发区现有土地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为此,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参与竞买新余市经济开发区ES04-1地块,用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新产品中试生产线等的建设。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参与以上地块使用权竞买的资金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的15%。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竞拍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出具专项意见。

  一、所选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所选具体地块编号为 ES04-1号,宗地四至、东至万嘉实业、南至赣锋锂业、西至龙腾路、北至渝东大道。出让面积为66791.3平方米(约100.187亩)。

  (2)、该土地规划用途为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公司拟将该地用于未来生产经营及新产品中试生产线等的建设。

  (3)、土地使用强度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

  (4)、该土地的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650万元,预计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800万元,拟以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

  二、购买土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购买成功,可为公司未来扩大规模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程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加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用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新产品中试生产线等的建设。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在新余城东的高新开发区现有土地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为此,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新余市经济开发区ES04-1地块(工业用地),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的部分超募资金参与以上地块使用权竞买。

  3、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赣锋锂业本次拟实施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营用地"计划的标的土地用途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赣锋锂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营用地,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营用地事项已经赣锋锂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赣锋锂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营用地事项。

  兴业证券将持续关注赣锋锂业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经营用地事项的后续工作,督促公司编制在拟购买土地上实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规划,要求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时披露有关土地使用权竞拍结果相关信息履行督导职责,从而有效保障赣锋锂业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赣锋锂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赣锋锂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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