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1-00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简称:汇海公司)的《民事起诉书》,汇海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将本公司列为被告之一起诉。目前本案尚未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 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 被告1: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公司) 被告2: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简称:福州华电) 据汇海公司《民事起诉书》称:2000年10月中关村公司(乙方、承包人)与福州华电(甲方、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对承包范围、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垫资施工、工程款支付等事宜进行了约定。2000年11月24日,中关村公司(甲方)与福建汇海(乙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承包范围、垫资施工及工程款支付等作出约定。因为工程款欠款、利息及索赔损失的事宜,汇海公司将本公司和福州华电同时起诉至北京一中院。 汇海公司诉讼请求为: 1、判被告中关村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2,050,832.00元及逾期利息; 2、判决被告中关村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索赔款,暂计14,860,381.8元,索赔计算直至工程依法移交为止; 3、判决被告福州华电就前两项诉讼请求中所列被告中关村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工程款、利息及索赔偿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返还原告水电费代垫等款项合计50万元; 4、判决如被告不能付清上述所有款项,原告就诉争福州"友谊大厦"工程折价或拍卖享有上述债权优先受偿权及工程留置权; 5、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定情况 尚未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公告外,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影响 本公司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应诉,因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2455号《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1-00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1年2月22日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简称:福州华电)的《仲裁申请书》,福州华电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目前本案尚未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华电在《仲裁申请书》中称:2000年10月其与被申请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总承包"友谊大厦"项目主体结构及水电、室内外装修工程,后来又签订《施工补充合同》。2004年1月8日,因建筑企业施工资质问题,要求被申请人中止施工合同,多次沟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福州华电仲裁请求事项为: 1、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在2000年10月26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于2007年6月21日《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时解除; 2、 裁决被申请人退场并移交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所有内业资料; 3、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自2002年6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造成申请人的损失人民币131,682,180.07元; 4、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10,787,453.00元; 5、 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和律师费800,000.00元。 此外,本公司与申请人存在以下诉讼事项,在此提示: 2001年,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托普天空)委托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向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提供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1年8月23日至2002年8月23日,本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由于福州华电至今未能偿还贷款,经法院判决、裁定及强制执行,扣划本公司持有的2,251,668股信达地产股票,每股折价4.7元;扣划本公司持有的ST银广夏股票共3,012,398股,每股人民币4.97元至托普天空。本公司已陆续代福州华电向托普天空清偿债务25,715,971.12元。 本公司已就代偿部分向福州中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福州中院预查封了福州"友谊大厦"的地上第一层至第二层(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及项下相应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第三层至第四层及项下相应土地使用权(详见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节)。 三、判决或裁定情况 尚未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公告外,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本公司影响 本公司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应诉,因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福州仲裁委员会【2011】榕仲受字第008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1-00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建设)中标如下工程: 1、中关村建设2011年2月9日中标重庆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鹏润·国际公寓B区二期总包工程二标段: 中标价:¥8,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叁佰万元整); 工期要求:510日历天。 2、中关村建设2011年1月26日中标上海鹏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上海惠南镇东城区C6-1地块(1-16#,垃圾房、地下车库、门卫)工程: 中标价:¥19,2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工期:420日历天。 因重庆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鹏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日期另行通知。 二、备查文件: 1、重庆工程《中标通知书》。 2、上海工程《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