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2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临2011-003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重组事宜,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1年2月23日起连续停牌。

  本公司拟在本公告刊登后30日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将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重组方案后恢复交易。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方案,公司股票将于2011 年3月24日恢复交易,并且公司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每周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营口港 证券代码:600317 编号 临 2011-002

  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3月2日开始支付自2010年3月2日至2011年3月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0营口港(代码:122049)

  3、发行主体: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2亿元

  5、债券期限: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90%,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7、付息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自2011年起每年的3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1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3月2日。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0年3月2日至2011年3月1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本年度债券利率: 5.90%。

  3、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3月1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2011年3月2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8号

  法定代表人:高宝玉

  联系人: 杨会君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 010-59734923

  传真:010-59734910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3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