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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旗下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在上海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2月24日起,在上海银行开通旗下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6002)日常转换业务。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并据此执行。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的适用范围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包括: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06003)、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代码206004)、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06005)之间的基金转换。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内容及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3、本公司旗下基金因特殊情况暂停申购的,本公司有权暂停相关基金(包括本公告所述的基金)相应的转换业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告知投资者,届时敬请投资者关注。 4、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转换业务的转换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可查阅相关转换业务公告,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项。 三、前述开通转换业务的适用基金可通过场内办理相关业务的,投资者不能通过场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四、咨询办法 1、上海银行 客服电话:021-962888 银行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上海银行各营业网点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 www.phfund.com.cn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其他相关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本公司网站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转换业务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浙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浙商银行将代理本公司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06005)、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6)的销售业务。现具体公告如下: 自2011年2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银行以下主要城市的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城市名称: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成都、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绍兴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一、 浙商银行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投资者也可拨打浙商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公司网址: 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浙商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2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浙商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申购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1、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06005) 2、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6) 二、优惠活动时间 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截至前述期间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法定交易时间)。 三、优惠措施 (一)柜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措施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柜面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在计划存续期且优惠措施适用期间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持续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二)网上银行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措施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上述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自助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在计划存续期且优惠措施适用期间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持续享受4折优惠。 具体措施为: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网上银行申购费率(包括定期定额申购)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细则以浙商银行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等具体事项由投资者与浙商银行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亦可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3、上述基金在浙商银行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各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业务公告。 5、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浙商银行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 五、咨询办法 1、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3日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6007)定于2011年2月25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但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3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 3.2 申购费率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公司可进行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并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用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鹏华精选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4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38=11,38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138×0.25%=28.45元 补差费(外扣)=(11,380-28.45)×0%/(1+0%)=0 转换费用=28.45+0=28.45元 转入金额=11,380-28.45=11,351.55 转入份额=11,351.55/1.048=10831.63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鹏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48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831.63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可能被强制转换。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东莞银行、温州银行、杭州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宏源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华林证券、广州证券、浙商证券、江海证券、方正证券、爱建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东兴证券、财达证券。 2、可办理本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本公司网上直销中心、工商银行(仅开通转换业务)、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东莞银行、温州银行、杭州银行和部分指定券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5、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0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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